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学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应公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然而,《标准》发布一周之后,记者走访本市10家培训机构发现,超纲超前教学、超期收费、培训时间超标、不公示教师资格证编号等乱象依然存在,甚至有培训机构明确声称公办校在职教师为该机构学生进行培训。专家表示,对各类违规办学行为要坚决依法治理,决不姑息。
《中国教育报》2018年12月1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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