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婴幼儿照护难题该咋解

——代表委员为0—3岁托育服务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19-03-07 作者:本报记者 王家源 来源:中国教育报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回应了“0—3岁孩子谁来照看”这一热议焦点。

与往年不同,随着相关研究和地方实践的开展,托育难题的探讨向具体和落实方向深入。婴幼儿托育之路到底该怎么走?有多少可操作的现实空间?

托育服务要体现社区化、就近化、灵活性

从供给端增加0—3岁托育服务是各方共识。

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院长杜惠平看来,积极鼓励现有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创办园中园,在幼儿园内设立托育中心,以此满足家长们更好更高的期盼,同时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托幼机构,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入托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渤海靺鞨绣第四代传承人孙艳玲建议在社区的规划中完善托育功能,在新社区和小学建设时,同步建设托育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同样建议,利用社区现有的资源开展“短时看护”服务,建立公益性社区婴幼儿托育网点,探究“社区化、就近化”的托育服务模式。此外,刘晓庄认为,还可支持各地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福利性亲子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等成立托育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黄宇光建议,在育龄妇女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专项经费恢复托儿所建制,由国家相关部门为企事业单位设立专项财政预算。

民盟中央建议,鼓励采取公办民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依托和扩展现有幼儿园、补贴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园等多种方式开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托育机构,因地制宜多渠道增加供给。

既要解决托育难,也要防止托育贵

对托育服务的探索,上海市走在了前面。去年,上海市出台了包括指导意见、托育机构管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在内的“1+2文件”,多个部门共同向前跨一步,解决了托育服务长期存在的相关制度设计缺失问题。

但从上海近一年的实践来看,一方面托育机构收费贵、收费标准差异大等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一些社会化托育机构面临高运营成本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表示,在她走访过的托育机构里,目前能提供较高水平服务的托育机构,收费昂贵,基本都在每月1万元以上。如果希望更多的机构能提供高水平服务,要考虑这些机构税费减免的问题,以使更多的家庭受益。

刘晓庄建议,对企事业单位投入到员工托育服务方面的开支,予以一定额度的税收优惠。成立托育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按月发放托育津贴;建立托育意外保险制度,将托育意外伤害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减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托育机构的风险。

民盟中央建议,应以政策支持,确保“有钱办事”。建议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办或者合办托育机构,探索出台优惠倾斜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成立托育专项基金,按出生人口配套相应资金,资金随人头流动。探索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意外保障制度,采用各级政府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缴纳保费。在条件成熟后,将托育意外伤害险作为医保的一种新设险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关键在于迈过顶层设计这道坎

长期以来,托育行业没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缺少相关政策指导、行业标准和有效机制,使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难以形成合力。

孙艳玲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教育、人社、民政和卫健等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序引导和规范托幼行业发展。

民盟中央建议,将0—3岁儿童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加紧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意见,明确政府对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设立由各级政府的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参与的0—3岁托育工作协调小组或联席审查制度,共同研究细化配套政策,制订推进措施,落实任务分工。

致公党中央表示,应将幼儿托育服务补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财政支持制度。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让解决0—3岁托育的顶层设计问题变得可期。《方案》明确提出,要制定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监管标准,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对象等规范标准,要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中国教育报》2019年03月07日第3版 

0 0 0 0
分享到:0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