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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均衡“优”在何处

发布时间:2019-10-16 作者:孟久儿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启动现场会在浙江省海盐县召开,开启了我国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的新步伐,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作出系统部署。2013年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经过6年来的不懈努力,2018年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已达到92.7%(按计划,到2020年,全国95%以上的县级单位要通过国家认定)。可见,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即将实现的历史节点上,国家树立起“县域优质均衡”发展的新目标,这既是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绩的肯定,又是对新时代义务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优质均衡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有着不同于基本均衡的特质,那么,如何认定优质均衡?“优”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优质均衡指标的制定层级更高。基本均衡时期是由省(区、市)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后实施。而优质均衡的指标和标准全部由国家层级统一制定,关闭了向地方开放的“门槛”评估,且要求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明确全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程度须达到统一的高标准。

优质均衡强调与基本均衡的持续相关性。如申报县须达到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优质均衡评估认定还要求申报县不能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校闹”事件等。

优质均衡指标审核方式方法更严格。优质均衡审核评估增加了网上评估环节,要求申报县在“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系统”中上传申报数据和佐证资料,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资源配置、师资队伍、行政管理、教育质量”四个方面开展网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网评结果,对不予达标事项和不确定事项生成“实地核查重点事项清单”,在实地核查时评估专家们就能够有的放矢地核查一些重点事项。

优质均衡更加关注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优质均衡评估纳入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能够直接反映教育质量、能够操作的指标。既强调了义务教育的机会均等性和全纳性,不因家庭背景、个人禀赋等原因改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又强调了义务教育要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育”并举,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另外,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突出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涉及“教师”的指标共10+1项,占指标数量的1/3,对于教师培养培训、教师待遇保障、教师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以达到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提高教师收入水平、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等目标。

优质均衡更加关注社会认可角度。基本均衡评估时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其结果仅作为评估认定的参考项。优质均衡评估明确提出社会认可度须达到85%以上,否则不予通过。调查的内容则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教育事项。另外,在实地核查中,加入了随机访谈的环节,核查组专家能够真正听到家长、学生、一线校长和教师的心声。

当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已启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大幕已拉开,我国义务教育将整体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均衡不断迈进,相信优质均衡的教育能够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更优秀的自己、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专题部博士)

《中国教育报》2019年10月1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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