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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0-03-26 作者:李孔文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龚群在《道德与文明》2020年第1期发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伦理学基本问题及其范例》一文提出,在改革开放之初,对于伦理学基本问题曾有过热烈的讨论。在前人所提出的观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个人生存于社会,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同样,没有社会,也就没有现实意义的个人。个人有着自己的生存权利与利益,同样,社会也有着自己的结构与利益。个人与社会从来就是伦理思考的两极。相对于个人,社会又可区分为他者与社会整体这样两个层次。儒家和基督教伦理,是从他者的角度,从仁爱或爱人来达到社会或人类之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则从社会共同体维度进行论证,强调社会整体正义或社会共同体的善的至上性。霍布斯与曼德维尔则从个人维度为个人的存在与幸福进行论证。卢梭则将自爱与博爱和人类之爱贯通起来思考,提出自爱为前提,而同情心是从自爱到博爱(仁爱)的关键。(李孔文 辑)

《中国教育报》2020年03月26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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