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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实践价值

发布时间:2020-11-05 作者:赵庆寺 来源:中国教育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宏阔背景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也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更为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石。

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充分法律保障

民法典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法律呈现,通篇贯穿了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处处彰显着增进人民福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导向。

民法典坚持人民至上的立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需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民法典把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确认和保障人的各项民事权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权利主导的现代立法精神,用权利本位构建起人民至上的内在逻辑,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

民法典构建了系统的民事权利体系。民法典是民事权益确认法、行使法、保障法。民法典直面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顺应了人民群众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的法律保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民众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通过丰富和完善各项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实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保护。民法典还在专设的人格权编里详细规定了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对个体尊严的维护。通过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内容,构建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民法典以法律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法典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诉求。民法典紧扣时代脉搏,反映时代特征,在内容安排和规则设计上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随着信息化时代到来,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人工智能发展、电子合同法律效力作出规定,丰富了民事权利谱系。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比如性骚扰、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等,民法典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进行了回应。为了更好地保护信息时代的人格权,民法典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纳入法律轨道,针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侵权等问题专门设计了预防与救济规则。

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坚实法律支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繁荣发展和有序发展确定了基本规范。

民法典确立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民法典通过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不仅让日常生活秩序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且也为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行为预期。民法典对大量商法思维和商事法律制度兼收并蓄,具有鼓励自由交易和遵守契约精神的鲜明品格。民法典所确认的主体平等、公平竞争、讲究契约和崇尚诚信等原则,融入了具有操作性、执行力的具体制度,推进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奠定了市场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社会基础。

民法典创造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主体多元、产权明晰、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民法典在区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基础上,对于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这在实践中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律环境。民法典通过调整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破除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遇到的各种歧视和障碍,有利于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激发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

民法典促进了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市场经济是以交换为基础,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规律,实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民法典对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制度设计,规范了要素的社会功能和流动渠道,有助于市场决定要素价格并引导要素的市场化流动,有力推动了要素配置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进而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公平高效的运行秩序。

民法典促进了市场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市场经济具有自主、平等、诚信、竞争等属性,除了依赖经济规律来运行,也要依赖法律手段来维系。为了降低营商活动的交易成本和安全风险,民法典从便利合同订立、规范合同内容、维护合同履行等维度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合同法律制度。民法典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更加符合信息时代商事交易的时代特征。民法典完善的违约责任制度,强化了对合同当事人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约束,从法律层面维护了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

为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奠定稳固法律基石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不仅为民事主体权利保护提供了可靠依据,也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提供了重要参照,是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坚强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民法典把人民立场、权力制约、程序正当、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等法治思维植入国家治理的制度框架,从立法角度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基础。

民法典有助于巩固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的,又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从内容来看,民法典通过物权、债权、人格权、亲属权、继承权等规范体系,形成了关于权利确认、权利取得、权利行使与权利救济的完整制度体系。民法典的效力领域并不限于民事司法和一般民事活动,还要对国家治理的多个环节发挥参照、制约和引导作用。民法典既要充分保护个人利益,还能有效制衡公权力。民法典通过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强调公权力必须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限定了国家权力的运行边界和运行方式。民法典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在总结中不断配套、补充、细化。为此,要通过立改废释尽快形成以民法典为中心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民事司法行为,尊重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法典在保障私权与规范公权方面的双向功能。

民法典有助于强化德法兼济的国家治理方式。在国家治理中,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民法典明确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摄、引领和整合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直接体现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还全面融入了具体条款。民法典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外化于民法典的法律规范,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规则导向和价值遵循。民法典不仅注重培养规则意识,坚持契约精神,坚定法治信仰,还引导人们自觉强化道德约束,倡导社会责任,弘扬中华美德,通过社会思想意识的有效整合,进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律与道德协同发力的治理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因此,要加强民法典教育和普及,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要培育人民群众认同法律、信仰法律、践行法律的持久动力,从而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0年11月05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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