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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1个“严禁”、27个“不得”

八部门为职校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发布时间:2022-01-22 作者:本报记者 欧媚 来源:中国教育报

学计算机的被安排去搬箱子,送一名学生去企业“实习”能拿上千元“管理费”……一些职业院校的实习乱象曾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

《规定》针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了哪些要求?在实习管理体系、管理流程方面做了哪些优化?如何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的部门协同?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明确底线,1个“严禁”、27个“不得”

“由于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上疫情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介绍,《规定》着眼实习全过程,针对关键节点,通过1个“严禁”、27个“不得”为实习划出红线、明确行为准则。

1个“严禁”即“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的问题,规定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规定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社会反映较为强烈。”针对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同时,教育部还配套发布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试行)》,明晰了三方在实习各环节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提升实习协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签订率。

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问题,在原规定基础上,新增“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的规定。

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问题,规定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与时俱进,优化实习管理体系和流程

教育部职成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数字经济催生新业态新模式,驱动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同时,随着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的推进,部分专业实现了在校内或园区就可以不同形式基本再现企业真实职业场景,加之中高职贯通培养等育人模式不断创新,实习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实现数字化升级。

《规定》对实习管理的范围、内涵和边界作了重新整合。在范围上,将高职本科学校实习纳入统一管理;在内涵上,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实习岗位供给;在边界上,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已经可以基本再现真实职业场景的,也可作为实习单位。

当前,许多中高职学校探索“3+2”、五年一贯制等贯通培养模式,中职阶段的实习如何安排?《规定》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

针对跨省实习问题,《规定》明确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跨省实习数量较大的省份间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协同机制,实习派出地要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由实习单位所在地一并纳入本地实习日常监管体系,及时通告监管发现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

此外,《规定》还提出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适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需求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

加强协同,凝心聚力规范职校生实习

2016年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是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原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对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发挥了重要作用,实习管理总体规范。有关报告显示,2020年每10万名实习学生伤亡数较2015年下降了22.31%。

2021年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增加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3个发文部门。

《规定》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工信部门要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实习;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技工学校实习的管理,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执法,并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国资部门要指导支持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积极规范参与职业学校实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银保监部门要依法监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教育报》2022年01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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