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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促进法 构建协同育人新生态

发布时间:2023-01-01 作者:王鹏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者按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年了。一年来,促进法被用来规范、约束、指导家长行为,维护儿童权益,保障和促进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带来了家庭教育现状的明显改变,并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围绕促进法实施一年带来的变化、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法需要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本期家教周刊邀请专家学者撰文,从不同角度分享他们的观察与思考。

家庭教育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我国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法治成果,对引导全社会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家庭教育提供全方位指导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法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家校社协同育人是在实践中落实促进法的重要环节。家校社深度沟通与合作,才能构建良好的育人生态,达到整体协同育人的效果。

首先,达成“全面发展”育人目标的一致。当下社会中所呈现出的教育功利化倾向和家长的育儿焦虑等现象折射出了家庭教育理念的不当,使得育人目标窄化,背离了“全面发展”的育人初衷。实现家校社协同育人首先要各方达成目标共识,即以促进孩子的健康和全面发展为目标。

其次,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共同体既强调各参与成员各司其职、权责共担,又强调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整体性、平衡性。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中,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学校教育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教育的拓展作用,使三者同心同向同行。家庭教育是育人的起点,家长应承担对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亲子观;学校应发挥自身教育优势,成为家庭教育的引导者和指导者;社会教育作为一种潜在的教育资源,需要发挥其对育人的拓展、补充和深化功能。社区、街道等应整合区域资源,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与实践;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应适应新时代父母的需求,开发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再其次,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数字化转型。数字时代的无线互联和动态协同特征,为多主体协同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打破了家校社联结的时空限制,拓展了家校社协同的深度和广度。学校可构建面向家庭教育的新媒体服务指导平台,支持有专业资质的专家或教师为家长答疑解惑;构建基于中小学幼儿园的家校社深度交流互动平台,通过整合多种媒介搭建沟通信息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虚拟技术等,吸引家长参与亲子活动、课后服务等,增强互动中的情感性和情境性;构建家校社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服务于未成年人综合素养提升的数字资源库,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便捷化和沉浸式的体验。

最后,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制度保障。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推进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增强各育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行动意识,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和指导服务机制等。促进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与要求,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分工,完善合作的工作联席机制、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和督导考核机制等,推动各部门明确权责边界,形成行动自觉。促进法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但在实际运行中,需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服务规范、监管评估和协调机制等。

希望随着促进法的进一步落实,我国的家庭教育事业和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能走向更美好的明天。 

(作者系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23年01月0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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