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将“培育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明确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在第十六条作出了“强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的具体要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科技人才统筹推进中处于枢纽位置、发挥关键作用。当前,有必要加快确定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特征标准,完善梯队建设,锚定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和布局,促进其与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其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之间的有效协同,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充分发挥其独特的支撑作用。
明确特征标准并做好梯队建设
当前,应当基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要求,进一步形成关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特征标准与涵盖范围。
体现战略水平。只有对国家安全发展和国际竞争输赢起决定作用的科技力量才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必须具有扎实的办学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持续发展能力,已经形成了较大的人才队伍规模和研究生教育体量,在国家级平台上承担了国家重大课题,并取得了国家级成果和奖项。要以“尖刀连”的标准确定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范围,数量不宜太多,但求最优,但求适应战略需要。
体现问题导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有能力解决“卡脖子”问题,解决国家最为关注的重大科技战略问题,在重大跨学科领域有长期积累和前期成果,在优势学科布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科学家团队建设等方面有鲜明特点,在解决特定问题方面有综合基础与突出优势。
体现系统思维。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有类型上、层次上的区分,形成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同时要根据世界科技前沿、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变动,随时调整梯队结构。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找准定位
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化建设中,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被定位为原始创新的策源地、战略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科技与经济融合的桥梁,主动承担起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战略人才培养储备等任务,依托深厚的学科积淀与科研优势、独特的知识积累与育人优势,持续推动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不竭动力。
发挥基础研究优势,夯实战略科技根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位于创新链上游,通过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活动,以知识创新带动技术创新,发挥知识对创新链中下游的溢出效应和辐射功能,为长期发展提供初始能量。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既可以以应用为目的开展研究,也可以进行自由探索,在研究范式的切换上灵活性极强。
发挥人才培养优势,强化战略科技人才培养与供给。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高质量教育、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创新活动的结合点。战略科技人才的成长要经历从课堂、实验室走向更大“战场”的持久历程,需要各个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势互补、多主体协同,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在其中发挥好牵引作用。通过科教协同、产教融合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战略科技人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确保科技队伍的持续发展。同时,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研究生群体是开展科学研究的“生力军”,是人才梯队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当充分发挥这一独特优势。
与其他战略科技力量有效协同
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要处理好各个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之间的协同创新关系。从发展现状出发,四个方面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各有所长,分别掌握了不同类型的创新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协同本质上是重新配置创新资源以达到最理想、最具生产力和战斗力状态的改革过程。完成这项改革任务,需要更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而这又要求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健全新型举国体制。
有组织科研是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和新型举国体制建设的操作性抓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型举国体制是“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在新型举国体制下,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调配上的灵活性,同时保持自身的学术独立性和创新自主性,政府则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为大学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促进其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有组织科研的推进,要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坚持自由探索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与现实需求和应用导向的结合,在政府协调下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与体系化科研成果产出,从而提升大学的科研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高效转化。
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的过程中,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还应充分发挥育人的独特优势,协调好有组织科研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关系。国家科研机构长于有组织科研,大学则长于人才培养,组建科教共同体既是科技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符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之间协同互促的现实要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在科研和教育上与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优势互补,主动建立紧密的协同创新关系,构建开放、交流、高效的创新网络。通过共建国家实验室,整合国家科技资源,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战略格局;通过建立常态化的科研合作与交流机制,实现在科研项目、科研设施、科研数据等方面的共享与合作;通过加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合作,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学院;本文系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落实教育强国部署”专项课题“教育强国背景下首都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研究”[AHAA24558]阶段性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5年06月11日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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