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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学体系

发布时间:2025-09-24 作者:徐信贵 来源:中国教育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提出要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这一部署明确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主要体现在培养规模持续扩大、课程体系不断优化以及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然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仍面临供需不匹配、资源协同性欠缺、跨境法律实践参与度不足等困境。当前,应进一步突破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发展瓶颈,构建更具适应性、协同性和国际性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为此,需要系统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转变:

  一是实现从单一技能训练向综合能力培养转变。这需要构建一个系统化的转型框架,其核心在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三维重构。在培养目标上,应当把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的回应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践教学中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际关系理论等课程,树立维护国家主权与利益的坚定立场。在课程体系上,应加强“实践—理论”双螺旋课程设计,确保每门理论课程配套相应的实践模块。聚焦设计国际合约、撰写法律意见书、进行跨国谈判的能力培养,优化涉外法治专项实训课程建设。在教学方法上,以国际化和实践性为基本导向,建设涉外法治仿真实验室,开发“数字孪生”实践场景,推行情景模拟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并采用多元考核评价方法,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最终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是实现从封闭式培养向开放式协同育人转变。这需要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协同机制,实现教育资源、实践平台和培养主体的全面开放与整合。当前,应进一步加强校际协同,探索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校联盟,构建“政法类院校+外语类院校+综合类院校”的人才培养共同体,推行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师资共享机制,实现政法类院校、外语类院校、综合类院校的优势互补。同时,还应着力加强数字赋能,构建开放共享的资源平台。通过系统性的数字化与网络化技术手段,有效整合并打通院校、地域及行业间的优质教育资源,最终实现教育资源的集约化配置与最大化共享利用。

  三是实现从本土化实践方式向国际化实践方式转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立足于时代发展新格局、科教融合大背景和法学教育新使命,秉持“在地国际化、双向国际化”的理念,既立足本土教育,又拓宽国际视野。一方面,应构建国际化师资与实践平台。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机制,引进国际知名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实务教学,选派师生赴国际组织、跨国律所及海外高水平法学院交流研修。另一方面,进一步创新国际化实践教学模式。系统组织学生参与“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专业赛事,以赛促学,全面提升学生的国际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跨境法律问题解决能力。

  (作者系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项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YJG233003]、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于多学科融合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Y07]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5年09月24日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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