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基本路向,是提升我国教育国际影响力的重要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作出指示,提出为推动全球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提供了行动指南。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既需要科学明确的战略路径,也需要系统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完备的教育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已为我国教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提供制度空间。当前我国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更为积极地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建设完备的教育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回应这一新动向的基础制度资源。具体而言:一是完善教育“引进来”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就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管理、境外教材选用使用等事项制定专门的法规文件,但仍需根据教育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为我国利用和规范国外优秀教育资源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当前形势下不断优化中外合作办学结构与布局、吸引更多境外高水平大学来华合作办学,需要通过修改、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法规规章提供激励与保障。二是健全教育“走出去”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不断加快教育“走出去”步伐,但现有调整教育领域“走出去”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阶段,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推动海外办学、教育援外、师生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提升教育国际化的制度牵引力、推动力。三是建立推动全球教育发展的国内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我国通过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教育合作、推动全球教育治理体系完善等,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教育挑战。法律是保障国家持续参与全球教育发展的制度性力量,我国应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高位阶立法中对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内容作出规定,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立法,为推动全球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促成立体的国际教育法律体系
国际教育法律制度是全球教育治理运行的制度依循,也是凝聚国际教育资源的重要方式。我国已签署或加入许多教育合作相关的国际协定和文件,今后可从多个维度入手,促成立体的全球教育治理国际制度网络。一是完善双边合作法律协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一带一路”等倡议,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些倡议提供的合作平台,不断拓展与有关国家的教育发展合作,在推进具体合作事项时,应当完善双边合作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统筹国内教育法律和国际教育协定的有关规定,对我国教育机构、师生的潜在海外风险作出预防性和应对性制度安排。二是推动区域合作法律制度发展。区域合作是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维度,也是我国带动周边区域教育发展、拓展教育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我国与东盟、中亚等区域开展合作具有地理上的便利性和文化上的历史基础,可在此类区域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体系、课程标准、学历学位互认等方面的合作法律框架,推动中国教育标准的传播与影响。三是支持多边法律体系运行。随着百年变局深度演进,美国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倒行逆施的做法对全球教育治理产生消极影响。总体方向上,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拓展与其他发达国家、具有教育发展职能的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全球南方在教育领域的团结协作。法律保障上,应当逐步推动建立与多边教育合作相匹配的教育法律支持体系,通过国际条约、国际软法等国际教育法律制度创新牵引调动教育发展资源,推动全球教育治理机制良性运行。
提供有力的全球教育治理法治保障条件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教育立法的同时,还应持续强化全球教育治理的法治保障条件,提升法律运行绩效。
一是提升法治理论研究质效。目前教育涉外法律理论与国际教育法律理论研究较为缺乏,对区域、国别的教育法律研究也有待跟进。我国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涉外法治理论、教育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法律理论、国际教育法律理论、外国教育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并通过制度激励、项目导向等方式提升研究质效,为我国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提供制度理论支持。二是增加资源支持。受各类危机影响,全球近2.5亿学龄儿童急需优质教育支持。我国可根据国情适度为全球南方国家的教育发展、教育类国际组织的运行提供支持,以在全球教育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有效提升我国在教育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还可以考虑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出资结合的方式,设立“全球教育发展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全球教育发展项目,提升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灵活性和贡献度。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当前涉外法治建设任务的重点,教育涉外法治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教育法律制度运行、涉外教育法律制度实施、教育合作项目开展等都需要教育涉外法治人才的参与和推动。当前教育涉外法治人才相对稀缺,需要从学科导向、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入手,针对性地培养既有战略眼光又有专业知识、既有国际视野又有家国情怀、既懂教育又懂法律、既能开展顶层设计又能胜任项目执行的教育涉外法治人才,为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提供人才储备。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战略与实现路径研究”[21BGJ07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6年05月06日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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