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闹”不是法律术语,却是教育一线存在的一种真实生态,指家长以非理性方式向学校和教师施压,以满足不合理诉求或发泄个人情绪的行为。
“校闹”给各地中小学教师带来巨大压力,也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这种现象正在以哪些方式摧毁教师的职业认同与育人热情?
一是琐事举报的“武器化”。孩子座位有点儿靠后、一次作业批改有争议等本可以正常沟通的小事,如今却可能演变为投诉、报警乃至网络曝光。
二是过度维权的“升级战”。有的学生之间发生的正常摩擦被家长放大为校园欺凌,甚至要求高额赔偿。一旦学校提出通过正常程序调解,家长便升级行动,不断投诉或骚扰学校。
三是网络舆情的“公审”。因为社会大众对于教育问题的高关注度,在公众还没有全面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家长的一面之词就足以掀起一场网络舆论风暴。
这些形式的共同特征是,施害成本趋近于零,伤害后果几乎全部由教师和学校承担。值得警惕的是,它们正在形成“谁闹谁有理”的负面示范,侵蚀着家校之间的信任和互动关系。教师的疲惫只是表层,深层影响是对教育生态的破坏。
家校信任瓦解,双方在内耗中消磨,学生便成为家校撕裂的最大受害者。谁制造了这个困局?“校闹”现象是社会心态、学校治理、沟通机制、媒体环境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社会心态的焦虑投射。少子化时代,一个孩子承载几代人的期望,催生了“输不起”的集体焦虑,投射为家长对学校、教师的完美苛求。权利意识高涨而规则意识滞后,又使得教育被视作“花钱购买的服务”,家校关系从“伙伴”异化为“甲方乙方”。
法律制度的模糊与缺位。教育惩戒权虽已获政策确认,但落地仍障碍重重。何为“适当惩戒”?对恶意投诉如何有效惩戒?教师面对恶意“校闹”和人格侮辱有何救济途径?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仍缺乏清晰答案。
学校治理的避责倾向。面对“校闹”,部分学校第一反应是“灭火”而非“明辨是非”。多数学校缺乏独立调查机构,靠校领导个人“劝和”或求助上级。当事教师容易被置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家校沟通的层层关隘。许多“校闹”一开始并非始于恶意,而是由于合理关切被冷落或推诿后的无力与愤怒。一旦家校之间的信任破裂,每一次接触都自带对抗底色。
媒体舆论的推波助澜。在流量逻辑下,部分自媒体在事实不清时急于站队,客观报道淹没于情绪洪流,加深了家校猜疑,侵蚀理性沟通的基础。
破解困局,需从制度、治理、文化、心理等维度协同发力。
一要以法治定边界。细化家校责任清单,建立“校闹”分级处置机制,构建由政法部门牵头的第三方独立处置平台,进行专业调查、定责、调解,对查实的恶意投诉和人格侮辱等情况严肃追责。
二要以制度筑底气。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建立由法律顾问、心理专家、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纠纷调解委员会,让教师不必“直面风暴”。改革学校、教师评价,合理设置家长满意度权重,明确教师依法履职的免责条款,不让零成本投诉或情绪发泄成为考核学校和教师的紧箍咒。
三要以治理畅通道。建立规范透明的家校沟通流程,让家长正当诉求有畅通的出口,从根源上消除“不闹不解决”的倒逼逻辑。厘清学校与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边界,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建设社区教育支持网络等途径,把教师的时间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精力研究教学、关注学生,这才是对学生利益最根本的保障。
四要以文化育信任。媒体应恪守“事实先于立场、调查先于评论”的原则,网络平台应承担治理责任。教育部门应办好家长学校,将科学教育理念、法治观念等传递给家长,通过家访、家长工作坊等制度性互动,让家长看见教育过程、理解教育逻辑,重建尊师重教、互信互助的家校共育文化和氛围。
五要以关怀愈创伤。建立教师心理创伤干预与修复机制,在教师遭遇恶性事件后及时提供专业咨询与心理疏导,并给予长期关注与关怀,保障教师的心理健康。
六要以统筹立标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校闹”处置统筹机制,统一口径、标准与处置流程,发布典型案例,在全区域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02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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