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68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族人民和广大民族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取得巨大的历史性成就。近日,记者就内蒙古在民族教育发展中所取得的典型经验和显著成就及今后发展目标、主要措施等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侯元。
记者:
侯元: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幼儿园301所,在园幼儿7.63万人,其中,实行蒙汉双语教学的282所,在园幼儿5.22万人。现有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学校541所,在校学生34.33万人,其中,实行蒙汉双语教学的485所,在校学生21.42万人。在50所普通高校中有36所开设了104个蒙汉双语授课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校学生5.79万人。全区现有蒙汉双语授课中小学和幼儿园专任教师2.64万人,现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专任教师0.76万人,教师学历合格率和教师职称结构情况均处于全区平均水平以上。
记者:
侯元: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八个坚持”的要求,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撑。
具体来讲,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重点采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强化政策法制保障。颁布施行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对民族教育工作做出系统规划部署。
二是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自治区对民族教育工作始终坚持“三个优先”,即事业发展规划优先谋划民族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安排民族教育,不断巩固“两主一公”办学模式,有力保障了少数民族学生有学上、上好学。目前,全区各学段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所占比例均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各项教育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区民族教育各类补助资金,由“十五”时期的近1亿元、“十一五”时期的12亿元,提高到“十二五”时期的20多亿元。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助学体系,对牧区双语授课儿童实行保教费减半收取政策;对蒙(朝)汉双语教学中小学生率先实行12年免费教育,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考入区内高校的蒙汉双语授课学生实行减收20%学费的政策,从2014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和专科生分别一次性资助4万元和3万元,当年受益的少数民族新生4995人。
四是全面实施“双语”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对实施“双语”教学一、二类模式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全面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适时开设外国语课程,大力培养蒙汉兼通的高素质人才。坚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意识教育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相关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各项工作,为维护祖国统一、保持边疆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推进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建设。2013年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鼓励支持双语授课大学生辅修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或应用类课程,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补贴;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自治区每年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15%,用于定向招录双语授课毕业生。
记者:
侯元:总体而言,今后我们将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打造祖国北疆民族教育事业亮丽风景线。
具体来讲,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民族教育改革发展。
一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不断增强各民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引导各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培养一大批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
二是优化结构布局,增强民族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普及少数民族学前教育,对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幼儿园实行公办体制,实现蒙汉双语授课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牧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现学校标准化和旗县区域内均衡发展。重点支持民族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以深化课程改革和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为抓手,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加快发展民族中等职业教育,开设农牧业经济、生态建设、民族手工艺品等专业,努力适应培养和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要求。深入推进民族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大蒙汉双语授课专业的结构调整,逐步构建起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
三是聚焦民族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全面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重点解决民族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并加大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力度,在全区实现12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对蒙汉双语授课学前三年教育实行减免保育费政策。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民族中小学教师编制短缺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建立健全民族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大“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农村牧区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力度,切实改善民族中小学教师待遇,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立交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比例。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对蒙古语授课高考学生实行大科类招生、自主选修、学分互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加大对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民族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率先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
四是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立法进程,把“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方针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责任,扎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学生培养和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民族学校规划、建设、发展工作机制,健全民族教育教师待遇、培训及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民族教育现代化进程,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开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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