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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力“四个保护” 携手关爱明天

最高检检察长开讲法治课

发布时间:2019-09-09 作者:焦以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焦以璇)“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各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作用不同、相互影响,都不可少、都不能弱,只有四个方面共同努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才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9月7日上午,一堂特殊的法治课在北京二中开讲,授课教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张军,这是他第二次来到北京二中讲授法治课。

“家庭保护是基础,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张军指出,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首要着力点。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监护不当、监护缺位、监护侵害三个方面问题需要格外引起重视。希望家长们多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学习、用好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技能,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也要主动向专业人士求助,为孩子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积极、正确、健康地参与和陪伴孩子的成长。

“学校保护很关键,担负着塑造祖国未来的巨大责任。”张军认为,学校保护一方面是教书育人,保障学生接受全面教育;另一方面是安全保障,完善校园安全保障以及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时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及性侵害等。根据与教育部联合督导及检察机关掌握的工作情况,一些地方在学校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最高检将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加强与教育部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进一步严密学校保护体系。

“社会保护是支撑,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张军表示,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司法实践证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往往是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造成的。有些案件发生在学校、家庭,但根源在社会。要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保护责任,完善、落实社会治理制度,加强网络管理。

“司法保护是保障,要会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共同发力。”张军指出,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法律监督。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方面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将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努力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更实、更大作用。

“这是一堂高规格、高水平的法治课,对下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同堂聆听了法治课。

郑富芝表示,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尽管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就未成年学生保护、学校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文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希望全国教育系统要把保护责任担起来,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天大的事,把安全红线意识树牢,把责任分工压实,主动担责、尽职履责。要把保护网络织严密,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理念融入到每一个校长、老师、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家长的头脑深处,落到校园、家庭、社区的每一个角落,覆盖到网上网下每一个平台。要把安全措施落下去,把教职工从业禁止制度、警校联动制度、家校联动制度等举措建起来,把学校大门守严、把安全设备配齐、把校园周边看紧、把隐患排查做细,堵上每一个漏洞,切实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全国妇联副主席谭琳结合儿童和家庭教育工作实际表示,落实家庭责任,家长要有责任心,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监护责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要尊重孩子,用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要善于学习,做到因材施教;要营造爱的氛围。家庭教育不是孤立的,必须与学校、政府、社会各方面密切合作,与检察机关一起,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全国人大代表缪静、何福胜,北京市人大代表郑红强、朱建岳,教育部、团中央、中国关工委和北京市、东城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及德育、法治课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干部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法治课。

据了解,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过程中,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有效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其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成为检察机关普法宣传工作的一大特色品牌机制。截至2018年12月,省级以下检察院约有6000名领导班子成员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约18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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