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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的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24 作者:马永霞 马立红 来源:《北京教育》杂志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模式从“福利型”就业匹配、有限选择就业匹配、多元化就业匹配模式到创业带动就业匹配模式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有其独有的特征。就业匹配的内涵发展从教育匹配、能力匹配到专业匹配;就业匹配质量的衡量标准从待分率、就业率到对口率;就业匹配的价值导向从“社会价值”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毕业生的就业匹配观念逐渐从单一、被动到开放、多元。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就业管理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才配置也逐步由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单一的统包统配体制,向以市场配置为主的体制转变。高校毕业生是青年中的精英群体,他们在职业选择上的变化往往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方向,高层次人才的配置效率关乎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就业匹配的质量是衡量就业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1]。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模式的发展

就业的改革被誉为“高等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70年的发展,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改革稳步推进,经历了以下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国家统包统分阶段,“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1949年—1987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经济建设的新生力量和科技型人才过度缺乏,高校毕业生作为稀缺资源其就业由国家根据最需要发展的领域及行业进行毕业生调配,保证国家经济的协调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高校毕业生为“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出现了“双向选择”制度的萌芽。新中国成立初期,《有计划地合理地分配公私立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通令》(1950年)和《关于1952年暑假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指示》标志着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的形成。毕业生的分配办法为政府招聘和地区调剂相结合,满足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关于改进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1982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强调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对毕业生分配实行“抽成调剂,分级安排”的办法。强调毕业生分配本着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进行安排。对毕业生的分配使用,要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要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学以致用,直至1988年,分配原则基本没变[2]。《关于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报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试点“供需见面”,开始尝试打破毕业生分配制度和“双向选择”的初步探索,但“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一直为主要的分配模式。

“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的显著特征为计划性和指令性。该阶段是“精英教育”时代,《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87)数据显示:1987年全国1,016所高校共有252,973名本科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人数较少、文化层次较高、专业对口好,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力量的旗舰[3]。该模式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保证了国家对各种专业人才的需要,总体思想为“学以致用”。国家计划管理部门在对学生的就业分配上具有绝对的权威和主导地位,指令性特征鲜明;高校听从指挥,处于从属地位,完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人才培养;学校与社会用人单位之间缺乏沟通;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计划接收毕业生,对于自己对毕业生的需要没有发言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治性较强,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无忧,但没有就业选择的自由,不能发挥个体的主动性。

2.第二阶段:双向选择阶段,有限选择的就业匹配模式(1988年—1997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统包统分的就业分配制度不适应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毕业生就业匹配制度改革分步骤、分层次稳步推进,国家逐渐减少对毕业生就业的包揽与控制。1989年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高校毕业生实行以学校为主导向社会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动市场“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1996年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高校毕业生不包分配政策的正式施行,各地也据此纷纷发布自己的通知。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再次明确了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定范围内有限度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

有限选择的就业匹配模式的显著特征为调控性和保障性。该模式打破了计划分配的传统就业模式,政府的计划性和指令性的色彩逐渐淡化,其宏观调控和提供保障的职能逐渐清晰,引导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上都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性。高校不再是政府与人才需求方的中介,而是成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其主导和纽带的作用日益增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成为人才培养真正的供给者。高校毕业生开始获得了有限就业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选择也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不再完全被动。

3.第三阶段:自主择业阶段,多元化就业匹配模式(1998年—2007年)

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模式进入了自主择业阶段。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日趋旺盛,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就业匹配走向多元化。1998年,首批“双轨”改革后的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绝大多数毕业生实现了自主择业,少数定向生、民族生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择业[4]。1999年,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作出了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重大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稳步发展”转为“加快发展”,毕业生的数量跳跃式增加。2000年,全面停止了包分配制度,停止使用就业派遣证,启用就业报到证,标志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的终结。2003 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在“自主择业”机制尚未完全覆盖时便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建设方向,提出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策优惠和提供融资担保渠道等多项支持措施。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是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萌芽。

多元化就业匹配模式的重要特征为自主性和市场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匹配自主地位得以确立,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导向已初见端倪。毕业生自身人力资本积累成为就业质量的决定因素,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知识掌握扎实的毕业生容易获得高质量的岗位;反之,学习成绩一般、专业知识储备不充分、没有特殊技能的大学生在双向选择的市场中不容易形成优势,市场对毕业生能力的需求成为选择的重要标准。因此,获得工作岗位所需能力要求尤为重要,高校毕业生需要增强就业前的准备。

4.第四阶段:就业创业并进阶段,创业带动就业匹配模式(2008年至今)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匹配模式进入了就业创业并进阶段,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匹配模式。2008年,金融风暴的发生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就业的形势[5]。2008年—2012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2013年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的中高速发展直接影响了毕业生就业匹配的发展和变化。2014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国掀起“双创”热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连续发布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创业以及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文件,拓宽大学生创业平台和空间。从麦可思的统计数据来看,高校毕业生的创业率自2014届到2017届毕业生均为3%左右。在2014届自主创业本科毕业生中,仅有46.9%的人三年后还在继续自主创业,50%以上的创业人群退出了创业市场。

创业带动就业的匹配模式的重要特征是创新性和探索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仅有3%的毕业生群体选择了创业,三年后超过一半的创业人群退出创业市场。因此,自主择业的毕业生依然为就业的主体,要做好择业群体的就业服务和创业群体的支持工作。由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存活率不高,须特别关注,创业效果应从长评价,创业失败风险不容忽视。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就业匹配的发展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精英分配”到市场经济时代的“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匹配从数量的供需匹配到结构匹配,经济增长从低增长—高增长—新常态阶段,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转变,高等教育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途径,注重人力资本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引入创新创业教育,不断丰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模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内涵与衡量标准的发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的内涵与衡量标准不断丰富和拓展。就业匹配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从教育匹配、能力匹配到专业匹配;就业匹配的质量与待分率、就业率和对口率的关系密切。 

1.就业匹配的内涵发展:教育匹配—能力匹配—专业匹配

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拓展,就业匹配从最初的教育匹配到能力匹配和专业匹配。工作匹配是考察就业质量的核心指标,既包括毕业生受教育水平与工作所需教育程度的匹配,也包括毕业生修读专业与工作所需专业的匹配,还包括工作预期与实际工作找寻结果的匹配[6]。

第一,就业的教育匹配。就业的教育匹配主要指受教育水平和岗位要求的匹配,即常说的学历匹配,主要围绕教育过度的问题而开展。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向高层次偏移,大学毕业生中存在所谓的“人才高消费”的现象,即用人部门按照同样的待遇能聘用到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用人部门会更倾向于选择学历较高的毕业生。在国际教育研究理论中,称这种现象为“过度教育”,是就业不匹配的一种类型,即个人所拥有的受教育年限多于所从事的工作实际所需要的教育年限,即常说的“大材小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匹配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实际教育年限与岗位要求教育年限之间的错配问题,即过度教育或教育不足。学术界对过度教育的测度、过度教育的发生率、过度教育的收益率、过度教育的危害性以及产生的原因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工作所需教育年限低于从业者实际所受教育年限,即认为处于过度教育状态,这主要是受教育年限上的不匹配,但忽视了个体间的异质性问题,忽略了个体自身的差异性。

第二,就业的能力匹配。就业的能力匹配主要指个人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是否能满足雇主的需求,是否满足岗位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在终身学习、责任感、沟通协调、适应环境、口头表达上能力较强,在外语、团队组织、计算机操作、自我调节、合理目标定位上能力较弱;高校毕业生仅仅在法律意识、客观评价能力、搜索行业信息、终身学习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企业需求,在其他能力指标上都与企业需求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7]。理工科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包含知识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胜任能力、领导能力、职业规划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六个维度的能力。通过就业能力六因素评价模型测量理工科大学生就业能力,得出结论:理工科大学生整体就业能力一般,知识技能最为薄弱;专业差异不显著,性别和校际差异显著;地域差异显著[8]。

第三,就业的专业匹配。就业的专业匹配表达并未统一,包括“专业对口”“学用结合”“人职匹配”“人岗匹配”等多种描述方式。尽管表达方式不同,但其核心均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专业对口是指个体通过教育所积累的各类知识、技能(包括通识教育类、学科基础类和专业知识)与就业岗位对各类知识、技能的实际需求均实现匹配[9]。就业的专业匹配内涵逐渐扩展为高校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之间形成的相对宽泛的结合,是毕业生所学的专业领域满足专业相关的多种工作内容的需求。自2007年以来,麦可思研究院每年对毕业半年后的大学生的就业状态和工作能力进行全国性调查研究,并从2010年开始对毕业三年后的大学生就业与工作能力进行跟踪调查研究,不同学科的就业匹配度差异较大。医学类的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最高,基本在90%以上,学以致用程度最高;工学毕业生的就业匹配度次之,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在70%~80%之间,教育学专业毕业生的相关度从2009届的65%增加到2017届的80%;法学和农学的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较低,在40%~60%之间。医学、自然科学类以及社会科学毕业生的学用结合程度正向显著影响毕业生的起薪,专业的专业化程度越高,起薪增加的幅度越大,学用结合对于起薪增加的贡献率越大,其中医学专业薪水增幅最大,而社会科学专业毕业生薪水增幅最低[10]。英语专业毕业生就业特征表现为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和工作稳定性较低,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原因在于英语专业人力资本通用性和共有性较强,而专用性较弱[11]。社会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由于一般性技能多于职业的专业性技能,其工作匹配性不强;而健康、工程、制造、建筑、商科和法律等专业的专业性技能要求较高,其工作匹配性相对较好。

2.就业匹配质量的衡量指标:待分率—就业率—对口率

第一,待分率作为衡量就业质量的标准。大学毕业生的待分率是指大学毕业生未就业,即正在等待就业的人数与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比。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大多数高校和政府中主管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沿用待分率这一概念,高校也使用待分率作为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中最为常用的指标。1996年,《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大学毕业生就业开始出现困难。1998年,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待分率(23.2%和57.8%)为1996年待分率(6.30%和16.98%)的3倍,而1998年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待分率为9.1%和8.2%,1996年待分率分别为7.43%和4.51%①。通过待分率的变化,说明国家不包分配的政策对本科生和专科生就业的影响更大,而对学历层次较高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影响较小。学历层次越高,就业越容易。为什么大学毕业生待分率会出现陡增呢?因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1998年的改革中,政府选择了行政化的手段来展开国企改革和去产能,“去产能”带来的下岗分流意味着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1998年全国企业新发生的下岗职工总数将近600万人(其中国有企业450万人)[12]。下岗职工数量增加以及国家不包分配政策实施后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逐渐显现。

第二,就业率作为衡量就业质量的标准。就业率是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而出现的新概念。就业率的内涵不断扩展,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只有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才算就业,部分学生、家长及媒体对“就业率”内涵认知有偏差,不太认同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以灵活就业等多种方式实现就业的形式,以此对就业率统计的理解产生了偏差。国家政策将毕业生的就业率作为大学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督促大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同时,大学的就业率公开使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通过就业率增强了对大学就业情况的了解,但也产生一定的弊端。国家将大学生的就业率与其招生、拨款、考评等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大学生就业率造假埋下了伏笔,数据的统计方法和收集程序不健全阻碍了获得真实的大学生就业率数据。根据麦可思研究院调查数据,我国高校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从2009届的88.0%上升到2017届的91.9%,近十年来,毕业生的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尽管对就业率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就业率有助于我们了解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和进展,对于高校就业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第三,对口率作为衡量就业质量的标准。大学生的第一份工作重要吗?在就业形势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大学生是先就业再择业,还是努力找好第一份工作呢?从经济学的视角看,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在闲置不用时会贬值”[13],大学生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将在高校期间受到的教育和取得的学业成就转化到就业选择上,人力资本的效用就会降低,造成人力资本的浪费。从教育的视角看,大学生应该重视工作与专业的相关度,专业与就业之间的匹配度是非常重要的,从事专业相关的工作,大学生会形成自身最基本的竞争优势,有利于职业发展。麦可思研究院的全国大学生就业数据显示:我国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的相关度处于57%~69%之间,即有30%~40%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与专业无关,10年间高校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相关度的增幅不大。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调查结果,2013届和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因为“专业工作不符合自己的职业期待”而选择了与专业不相关的工作的比例分别为33%和34%,其次为“迫于现实先就业再择业”(25%和23%),再次为“专业工作岗位招聘少”(16%和16%),这三个原因均为专业设置、专业发展与专业相关工作岗位的吸纳能力等客观原因,并非毕业生个人的主观意愿。毕业生的对口率会影响其离职率、就业满意度和薪酬。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调查数据,2012届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离职率要显著低于从事与专业不相关工作的毕业生,文学类毕业生的这两种离职率分别为26%和41%,经济学类毕业生的离职率分别为17%和34%,医学类则分别为14%和36%。专业对口情况越好,就业满意度越高;所修专业与毕业生的兴趣是否吻合是影响专业对口情况的重要因素[14]。最后,专业对口影响毕业生的薪酬。专业越对口,对工作容易拥有积极的心态,成长较快,薪水增长较快,专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较强。

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的价值取向与观念发展

1.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价值:从“社会价值”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

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政策既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要符合政策本身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就业的价值取向不断趋于完善和合理,从社会价值向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统一转变。

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的社会价值取向:就业匹配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尤其在改革开放前期,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急需大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匹配政策是以国家的发展利益为价值取向。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包统分的就业匹配模式下,大学生的供给与各单位对大学生的需求均在国家行政命令下完成,高度集中。毕业生个人必须服从国家的分配,以国家需求和安排为中心,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顾全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经济利益不能与个人的贡献挂钩,大学生没有主动选择的权利和机会,个人价值无法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就业匹配为国家发展和个人价值实现服务。国家就业政策从国家分配到大学生完全的自我选择,鼓励学生创业,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高等教育要以学生为中心,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匹配工作在服务国家利益、社会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毕业生个人工作的适合性与选择。2004年,教育部出台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强调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各地高校要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通过新职业网、智慧就业等平台,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精准对接服务。

2.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观念:从单一被动到开放多元

毕业生就业匹配观念被动单一。改革开放初期,就业政策的价值取向定位为“对人才进行管理和控制”,该阶段就业政策忽视了大学生个人的需求和特点,没有为大学生就业提供选择的自由。大学生的择业观念比较被动、单一,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毕业生无法选择就业的范围,由国家分配,分配到哪里就到哪里工作,毕业生的择业观念为“我是革命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分配就业的制度保障下,高校订单式的精准培养方案基本上能达到供需的相对平衡和稳定。此外,由于户籍制度、社保建设水平和劳动人口流动能力的政策制约,毕业生几乎没有职业选择和更换的空间,绝大多数人都是择一业而终老。毕业生的政治意识较强,在择业过程中,以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为第一因素,服从国家分配到祖国建设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毕业生就业匹配观念开放多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匹配成为高校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之间的相对宽泛的结合,是高校毕业生所学的专业领域满足专业相关的多种工作内容的需求,而非直接对应特定工作岗位。就业匹配的观念和理解从封闭走向了开放,打破了以往就业匹配只强调专业与岗位匹配的认识,开放性地理解就业匹配及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培养被需要的人才。新的“以人为本”的就业观念逐渐形成,换言之,毕业生以自身能力和职业志趣寻求适合自己的工作,而这也符合企业要求就业匹配的倾向。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化”“自主化”“多样化”为大学生就业观念多元化提供了沃土。新中国成立70年来,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实现了国家利益、社会发展和个人价值的统一。(作者:马永霞 马立红,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适应性研究”(项目编号:16JYA002)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数据来源:谢维和,王洪才的著作《从分配到择业—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实证研究》中相关数据整理.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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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永霞,马立红.高校毕业生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研究的可视化分析[J].教育与经济,2016(6):40-46.

[6]马莉萍.流动与工作匹配[J].复旦教育论坛,2015,13(2):73-79.

[7]马永霞,李艳静,张雪.高校毕业生可雇用能力与企业需求的差异分析[J].高教探索,2018(5):110-117.

[8]马永霞,梁金辉.理工科大学生就业能力评价研究[J].教育研究,2016,37(9):40-49.

[9]贺伟,龙立荣.大学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指标体系的构建[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1):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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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吴克明.中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44.

[12]本刊辑.对我国1998年就业形势的分析及其对策[J].林业劳动安全,1998(2):14.

[13]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M].曹延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36.

[14]于洪霞,丁小浩.高校毕业生就业专业结构匹配情况及其影响因素探析[J].教育学术月刊,2011(8):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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