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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9-12-12 作者:胡明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摘  要]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及其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关键词]依法执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要求。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继续深化对党的执政规律和依法执政的认识,着力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当前形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到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中心的治理导向的深刻变迁,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第一,从依法执政演进历史的维度看,依法执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执政的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开始思考通过法治途径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初步确立了依法执政在党的执政体系中的地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依法执政放置于“国家 党 政府”的整体性国家治理框架中,并揭示了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相辅相成、共生依存关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等重要要求,并专门论述了坚持依法执政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极大丰富了我们党对于依法执政地位与功能的深刻认识;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国家治理体系的关系,标志着我们党对依法执政地位与功能的认识升华到了一个新高度、新视野、新境界。从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到依法执政在党的执政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再到依法执政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地位的确立,最终确定了依法执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地位,这种历史脉络的呈现清晰说明了依法执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演进逻辑,深刻揭示了依法执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承载的历史使命,也有力证明了依法执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第二,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看,依法执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列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包含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并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其中有两个方面直接提及依法执政的地位和功能。一是在第一项工作要求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部分,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二是在第三项工作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明确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重大意义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对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本文基于这三方面的视角,分析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第一,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对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具有直接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和基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将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揭示了依法执政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同时,依法执政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善于利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治国理政,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有利于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关键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揭示了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坚持依法执政,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特殊的关键意义。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首要环节。依法治国首先是对执政党的要求。执政党如果做不到依法执政,国家就难以实现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难以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要求执政党做到依法执政,把党的执政行为纳入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去,将党的意志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宪法和法律,通过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第三,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对于坚持和完善其他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辐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我们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依法执政水平是衡量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能力的重要尺度。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军队建设、外交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等领域。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依法执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载重要使命,对于坚持和完善其他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融贯性的辐射意义。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主要任务

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着力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

第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执政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之间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意味着要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要坚持依法执政,基于党规和国法的领导;另一方面,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也要求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的根本保证,唯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进而实质性地推进依法执政。

第二,要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及其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等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健全和发展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第三,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依法执政,关键在于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党和国家事务。各级党组织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不得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适应依法执政的要求,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插手和干预行政执法案件、司法案件的处理;要健全和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党委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对党委决策事项的评估和优化调整。

第四,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党员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力和绝大部分的国家权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少数”。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宪法法律、重要党内法规的培训和考核,采取组织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深度法治访谈、随机抽考重要法律知识等方式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作者胡明: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原载2019年第22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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