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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

每位教师10年内都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

发布时间:2021-01-15 作者:任朝霞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任朝霞)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探索实施兼职教师制度、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工作有重大突出贡献的教师允许破格晋升……近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效能提高,进而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围绕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优化引进和招聘制度、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建立退出机制、优化学校绩效分配制度八大主要任务提出了系列制度创新举措。为确保稳步推进实施,将首先在2-3个区试点,逐年推进,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全面实施。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中小学事业编制的动态调整。区机构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任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适时优化具体学校间事业编制配置,提高事业编制使用效益。中小学事业编制主要用于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少量关键管理人员,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其他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整合、拓宽优质社会资源,探索实施兼职教师制度。

根据《意见》精神,上海将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重点推进乡村学校、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校长教师资源的统筹均衡配置。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低于20%左右的人员流动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将学区、集团内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3-5年内,通过骨干教师流动、培养等多种方式,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2名高级教师、每所初中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每所高中都有1名正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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