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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百年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历程、成就与经验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王世忠 赵宇琦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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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高校师生参观湖北省长阳土家族小学生文化展演活动。王世忠 供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经历了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的发展阶段,开创了由世界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挺进的伟大征途。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高等教育在波澜壮阔的一个世纪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回望来时路,翘首新征程,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梳理建党百年来民族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历程,深刻总结建党百年民族高等教育的伟大成就,凝练建党百年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并且把党史与民族工作史、民族高等教育史的学习结合起来,用红色基因熔铸各族师生理想信念,以红色文化涵育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赓续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根主线,不断提升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引领各族青年学生坚定不移地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奋力前行。

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百年历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肇始与基点。中国革命的圣地延安,既是党的民族工作的发祥地,同时也是中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源头。在延安,不但产生了民族高等教育的理论与政策,而且开展了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实践。1941年成立的延安民族学院,是中国共产党旨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而创建的中国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民族高等院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延安民族学院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他们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回顾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延安民族学院作为民族高等教育的肇始,伴随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为民族独立解放和国家繁荣富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对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初步探索。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民族高等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任务,并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有效保障了民族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一是创办民族院校,培养民族干部。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培育各民族青年,造就各民族干部队伍,中国共产党探索创办了陕北公学、延安大学、延安民族学院等一批高校,积累了兴办民族高等教育的宝贵经验,也培养了一批堪称“革命的先锋队”的优秀人才。延安民族学院尽管存在时间短,但为后来办好民族学校积累了经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中央和地方先后成立民族院校,形成了中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格局。二是重视民族自治区的教育事业发展。三是重视民族文化和语言。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我国的语言文字也具有多样化的特征。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发展的结晶和传承的载体,历来受到高度重视。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民族高等教育工作的逐步完善。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中国人民被奴役被压迫的屈辱历史,迎来了中华民族站起来的伟大飞跃,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历史新纪元。一是首次明确了新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百废待兴的局面,中国共产党将全面恢复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初心和使命而不断奋斗。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推动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少数民族教育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内容,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并采取适合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重视并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二是实行民族高等教育特殊优惠政策。集中体现在招生、录取和经费三个方面: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报考年龄以及录取标准适当放宽。1956年,高等教育部明确规定给予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录取机会,在录取标准方面先是实行放宽录取标准的做法,后改为同等成绩优先录取。同年,《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费的指示》强调了在经费上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照顾。三是扩大民族院校办学规模。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兰州创办了“藏民问题研究班”,后扩大为“藏民学校”;1950年改称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兰州分校第三部;后来政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了西北民族学院。同年,政务院着手在北京创办了中央民族学院,并于1951年正式开始招生,同时在西北、西南和中南设立分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正规民族学院的形式,招收和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改革开放新时期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我国的民族高等教育工作有序展开,迎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一是恢复和调整民族学院的任务和办学方针。1979年召开的全国第五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不仅对民族学院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还适时调整了新时期民族学院的方针任务。同年11月,《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指出:“现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坚决执行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任务,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是加强民族教育立法进程。198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此,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步入法治化阶段。1992年,《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做好民族教育的立法工作。要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拟定《民族教育工作暂行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民族教育法》,使我国的民族教育工作逐步走向依法治教的轨道。三是开展内地与边远地区高等院校对口支援。根据《关于内地与边远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支援协作会议纪要》,自1980年以来,内地省、市和有关部委所属高等院校,通过举办民族班或委托培养等形式,累计招收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5814人,70余所高校与边远省区高校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派出教师3100多人,接受民族地区高等院校进修教师5300多人,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四是启动民族预科教育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做好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加强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深化预科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从2003年开始,选择若干所重点高等学校面向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的博士、硕士人才。对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研究生招生规模等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

新时代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标志,中华民族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教育的新理念,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新时代瞄准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一是明确了民族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题。2012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2015年,《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强调要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完善高校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招生办法、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等,同年,国务院出台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在“双一流”建设的进程中,民族高等教育也必须积极参与其中。这些文件的发布为新时代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指明了行动方向。二是加强民族院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力量之魂。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民族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三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能够为各族群众的发展提供更多出彩的机会,也为各族群众的就业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促进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伟大成就

一是民族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迅速扩大。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尤其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特殊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多样化推进,基本形成了完备的现代教育制度。其中,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各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人数呈较快增长趋势。改革开放40多年来,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占总数的比重呈波浪式增加的变化状态,1978年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仅有3.60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2%,2019年达到了298.87万人,占学生总数的9.9%,41年增长了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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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高校师生举办文艺会演活动。王世忠 供图

二是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有显著的提升。尤其自2006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实施以来,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2004年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分别有2.64万和0.65万,分别占全国硕博学生总数的4.04%和3.95%。经过逐年稳步增长,至2019年,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分别达到13.03万和2.62万,占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总数的百分比上升至5.34%和6.20%。

三是中国特色民族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民族地区仅有4所高等院校。新中国成立后,历经70多年的艰苦奋斗,我国已建成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高等教育体系。从形式结构来看,创造了适合中国国情和民族特点的多种办学形式,包括创建民族学院(大学),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在民族自治地方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和民族普通高校等办学形式。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导下,少数民族教育形成了一条“普惠政策重点倾斜,特殊政策专项扶持”的政策路径。现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民族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和高等教育民族班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民族高等教育体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既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又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办学的鲜亮底色,民族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在各个时期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我国民族众多,不但地域分布广泛,而且在自然环境、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都存有较大的差异,因而各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程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擎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民族教育方面的理论和实践。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始终坚持党对民族高等教育的领导,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之所以蓬勃发展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保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教育事业的办学方向与国家的政治要求紧密相连。民族高等教育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

三是坚持依法治教,保障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权。加快推进民族高等教育的法治化进程,是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建党百年来,民族高等教育工作稳步走向法治化轨道,民族高等教育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我国陆续出台了民族教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及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法治化进程,而《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调研起草,更是为民族教育政策法规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各族人民受教育权的有效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是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国家统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民族院校都能根据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适时调整学校发展方略。如今,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处于恰逢迈向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发展关键期。在此背景下,民族高等院校应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与地区发展实际,完善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坚持从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特点出发,谋划制定学校发展战略,明确学校发展定位,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与技术需要,集聚办学优势,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及早谋划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科学机制。

“鉴古知今,学史明智。”梳理和总结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历史脉络、伟大成就和发展经验,可以从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领悟党的百年历程,体察到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实现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回望来时路,砥砺奋进时,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不断从民族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中汲取宝贵经验,充分把握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发展主题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主线,坚定从党史学习中梳理红色高等教育发展的精神谱系,形成从精神谱系中感悟党史的理论自觉,努力构建“十四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作者王世忠系国家民委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基地主任,中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宇琦系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21年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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