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双减”在行动|北京: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拟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布时间:2021-11-17 作者:施剑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1月17日讯(记者 施剑松)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国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应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北京拟出台的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定价范围和原则、定价权限、成本构成与核定、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并且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也参照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北京将培训机构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人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管理办法以线下10人至35人班型的标准课程时长的培训收费标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其他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与10人至35人班型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线上收费按照规定的与线下收费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

管理办法要求,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预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有关部门将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北京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将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征求意见稿自今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网站、信函、传真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