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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义务教育质量作为党政干部选任重要参考

发布时间:2023-01-17 作者:阳锡叶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阳锡叶)近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力争实现“到2030年,全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85%左右的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认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迈入全国前列”的目标。

该《意见》从“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

湖南明确,将建立以公费师范生为主渠道的义务教育教师培养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学历、性别、职称等结构。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推进中考改革,按国家规定实行中考省级统一命题,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优化指标生录取方式。加快数字校园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建设一批智慧教室、虚拟实验室、虚拟教研室等,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和常态化应用。开展教师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运用数字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将数字素养培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相关课外活动,不断提升青少年数字素养。

湖南要求,各地要科学研判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情况和学龄人口总体减少的趋势,加大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避免“边建设、边闲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支持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工作,严控面向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统筹规范各类专题教育“进校园”项目,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相关活动。需学校配合的专项工作,经批准后由教育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湖南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原则上县级教育局局长应具有教育专业背景或教育工作经历。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教育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党建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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