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河北明确,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河北规定,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实际在园天数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河北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统筹省以上和本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予以安排。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各市、县(市、区)要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还要在严格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同时,继续落实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可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河北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免保育教育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所需资金,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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