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扣当前教师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在梳理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八条教师减负创新举措,着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知》立足教师发展实际,进一步减少对中小学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推动教师回归育人本位,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从而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我国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政策回顾
为教师减负一直是教育治理的重点之一。近年来,一系列教师减负举措既立足当下我国中小学提升教育质量的现实需求,又牢牢对接建成教育强国的长远战略目标,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以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坚定担当。
起步探索阶段:聚焦中小学教师负担问题萌芽的初步治理。2013年左右,学校减负重点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对逐渐显现的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问题,尚未形成全国性的专项治理的态势。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主张精简评比检查,为校长、教师减负;同年,相关研究者发布的《关于“减少教师非教学工作”的调查报告》分析了此前基层中小学教师负担的沉重状况。这一阶段的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多以地方自发探索为主,聚焦于解决最突出的教师负担问题。部分地区针对基层中小学教师会议过多、报表繁杂等现象,出台了地方性的精简措施,教师减负逐步成为教育系统关注重点,并不断探索制度化解决方案。
规范推进阶段:国家层面中小学教师负担的专项治理启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国家级专项文件,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进入全国统筹、专项推进的新阶段。2020至2021年,全国各省份陆续发布教师减负清单,并开展集中调研和专项整治。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通知》,重点聚焦中小学新型形式主义和教师负担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显著特征是通过明确禁止性规定,对督查检查、社会事务摊派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政策指引和刚性约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教师减负的专项行动,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系统深化阶段:中小学教师减负制度建设与精准施治。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大力减轻教师负担,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等。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要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将教师减负纳入教育强国建设任务范围。202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了为一线教师减负的具体要求和措施。2025年10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紧接着12月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量化管控、精准施策等创新之举。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进程中,加强了教师减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突出了减负的精准性和长效性。
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的内容要义
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通知》中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教师减负措施,回应了当前我国中小学学校及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
注重量化管控,完善涉师活动精细化管理举措。《通知》通过建立涉师事项精细化管理的量化指标体系,以刚性数据约束和流程细化实现中小学教师负担全环节精准把控。一是在事务准入上实行清单总量控制,规定省级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白名单”的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10项,每所学校每学期实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清单外的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平台报批程序。二是在中小学督查考核上执行年度清单备案制度,凡未纳入清单的检查评比一律不得开展,同时严格控制在中小学学校检查的频次。三是在数字化应用方面加强规范,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中小学开展一次教育政务应用程序专项清理,并明确禁止各类应用程序设置强制打卡、积分排名等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功能。
坚持系统施策,构建教师减负全链条治理机制。《通知》以系统思维破解中小学教师减负碎片化难题,构建“事前源头把关、事中过程规范、事后整改闭环”的全链条教师减负治理机制。一是事前聚焦源头防控,建立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超出教师职责范围”作为核心评估指标,从政策制定端杜绝中小学教师新增负担。二是事中强化过程规范,通过“白名单”制度严控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督查检查流程避免重复考核,推进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从执行端减少无效事务侵扰。三是事后完善整改闭环,将中小学教师减负纳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对问题频发地区采取“提示函、督办单、约谈通报”的递进式处置,确保中小学教师负担问题得到整改,形成管理闭环。
健全协同监管,优化教师减负多维度监督体系。《通知》打破单一监管模式,构建层级联动、部门协同、多元参与的多维度的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体系。一是纵向联动,畅通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反映渠道,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同时在中小学设立减负监测点、组建多元监测员队伍,实现一线中小学教师负担问题精准捕捉。二是横向协同,明确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各地省委、省纪委监委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整治形式主义;联动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中小学教师负担联合调研和协同交办;会同网信、公安部门强化中小学教师减负舆情管理。三是多元共治,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中小学教师负担评估,建立面向媒体的中小学教师减负线索共享机制,让一线中小学教师的“隐形负担”有处可说、说了有用。同时,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通过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专业评估的多元联动,形成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合力。
中小学教师减负的推进策略
面对教师减负工作被赋予的时代使命与实践要求,还需要系统发力,实现教师负担压减的精准性和长效性。
细化实施:构建分级教师减负落实责任体系。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的落地依赖于“国家统筹、省级负责、市县执行、学校落实”的分级责任体系构建。首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教师减负主导责任,根据《通知》负责建立中小学教师减负评估机制、审核备案形成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开展教育政务APP年度清理等关键工作。其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聚焦教师减负工作执行落地,统筹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分工,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精准对接区域实际。最后,学校作为最终教师减负落实单元,可以将教师减负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人。总之,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通过目标管理、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层层传导、环环相扣,最终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
宣传引导:营造教师减负工作良好氛围。一方面,针对教育系统内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会等形式,向中小学校长、教师精准传递《通知》有关教师减负“白名单”管理、督查教师考核清单等核心要求,明确学校“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等非教育教学任务”等政策红线。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层面,通过教育部门官网、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解读文章和典型案例汇编,同时主动曝光违规摊派教师非教学任务、强制教师打卡等反面案例,从而强化社会监督与警示震慑作用。以此引导各级党政机关、社区、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树立“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共识,推动全社会共同涵养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
权益维护:健全教师负担快速响应机制。围绕中小学教师群体的核心关切,将权益保障贯穿于减负全过程,确保教师的负担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解决。首先,建立便捷化教师减负诉求反映渠道,为方便中小学教师及时反映问题,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设立线上线下双平台教师减负诉求反映入口;中小学可以设立教师负担监测点,形成动态监测网络,确保及时发现和捕捉教师负担问题。其次,推行教师负担限时化处置反馈流程,收到教师减负诉求后,有关部门应在有限期内完成核查与初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从而精准回应教师核心关切。最后,健全教师减负制度化权益保障措施,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需将教师减负诉求响应与权益维护深度结合,明文规定“课后服务不与职称评定硬性挂钩”、严控法定节假日值班等具体要求,通过制度刚性规范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各种行为,以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监督问责:强化跨域联动教师减负治理合力。教师减负监督问责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跨领域、强协同的系统治理网络,让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首先,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联合纪检监察、网信、公安等部门协同治理中小学教师负担问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其次,将中小学教师减负成效明确纳入对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责任评价体系,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在一线落实到位。最后,严肃教师减负追责问责,对发现教师负担问题突出的地区,对因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吴陈兵,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谭理月,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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