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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幼儿园安全

发布时间:2019-01-13 作者:高丙成 来源:中国教育报

■“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解读

幼儿安全情系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幼儿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近日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和重大举措,提出了全面系统、明确有力的治理措施,开启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新征程。《意见》将推进学前教育安全发展作为新时代学前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幼儿园安全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党和国家办好人民群众满意、老百姓放心的学前教育的坚强决心。

加强源头监管,构建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由于幼儿年龄小,缺少知识经验,缺乏对行为结果危险性的预测,独立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再加上有些幼儿园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不到位、教师安全知识和能力不足、家长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尤其是有些民办园和无证园,存在着办园条件差、基础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卫生标准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意见》强调要“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对幼儿园安全监管作出了系统设计、全面部署,着力构建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幼儿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问题重在预防。《意见》强调要“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无证园整改后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因此,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消防、卫生等安全要求的幼儿园坚决不予审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探索建立办园资质退出机制,给幼儿园安全拧上“紧箍咒”,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幼儿园要敢于“亮剑”,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甚至取消办园资质。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施设备、食品卫生等安全制度,并认真落实。要通过游戏、活动、一日生活等方式加强对幼儿自我保护意识、知识、能力等的培养,通过家园开放日、家长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培养幼儿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

完善过程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全方位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保证幼儿安全的根本保障。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对中西部地区5个省份442所幼儿园的调查显示,15%的幼儿园户外活动设施与材料的安全性较差,26%的幼儿园卫生状况较差,而有77%的幼儿园难以保证游戏材料和玩教具的安全卫生、无毒无害。

安全措施贵在落实。《意见》强调要“为幼儿提供安全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幼儿园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例如,山东省在过程监管中,通过开展安全排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师德建设、提高应急能力等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因此,幼儿园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健全安全预警机制。要配备安全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完善安全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要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责任处置机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由于有些幼儿园存在着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一些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安全工作需要依法监管。《意见》强调,参与并购、加盟、连锁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存在伤害儿童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浙江省注重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因此,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参与并购、加盟、连锁幼儿园出现安全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等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要加强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让办园单位或个人不敢违法。要健全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幼儿园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没有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注重齐抓共管,构筑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保障幼儿的安全不仅是家庭、幼儿园、教育者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及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才能形成广泛参与的幼儿安全保护网络,构筑安全长效保护机制。

安全难题需要合力共治。《意见》强调要“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幼儿园所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卫生等各部门要把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加强配合,层层抓好落实,把维护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所幼儿园工作的每一环节,努力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幼儿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幼儿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只有全社会携起手来,全员参与共同构建幼儿安全“防火墙”,合力打造幼儿安全“保护伞”,才能为幼儿安全、快乐成长保驾护航,让老百姓安心放心。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中国教育报》2019年01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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