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日前,天津市教委对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作出修改。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民办园的举办方、教职工资质、场地、办学规模等提出了更加科学、规范的要求。
新版设置标准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园。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园。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园,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民办园以统一品牌、统一字号、统一标识或统一管理等为特征的连锁经营形式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园,其办学出资应全部或主要由总部提供,不得以特许连锁(加盟连锁)形式设立。民办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中国教育报》2019年07月1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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