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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任由儿童“玩直播”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中国教育报

据《中国青年报》日前报道,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建议,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其“玩直播”,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互联网资源。

有专家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发视频等娱乐行为,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使用者主体,建议在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企业可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泄露隐私的内容。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2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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