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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资格准入 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

——教育部教师司负责人就《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9-09 作者:本报记者 柴葳 来源:中国教育报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司负责人就《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办法,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今年8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的制度。

教育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办法,实施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资格准入的把关关口前移到培养院校。

同时,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对免试认定范围、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明确免试认定范围。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部或部分科目。

第二,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是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高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培养过程性考核。二是统一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三是要求建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机制。

第三,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实施方案》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培养目标,将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分为三类,不同类别可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各不相同:

一是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二是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是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在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由学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申请认定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不变。

问:如何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答:为确保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实施方案》对有关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要求有关高校加大投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师范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和师范生教学状态数据库,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

二是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及时上报,做好认定。要求有关高校按照属地原则归口管理,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及时上报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审核汇总并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中国教育报》2020年09月09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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