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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才“唯帽子”倾向如何扭转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9 作者:本报记者 林焕新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切实扭转高校“唯帽子”倾向,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唯帽子”问题如何解?高校人才评价应如何作为?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

“怎么看”——

称号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高地。近年来,教育系统以实施人才计划为牵引,吸引和集聚了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带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人才评价制度还不够合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改革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唯帽子’的问题依然存在,亟须通过完善制度予以克服。”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表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中专门对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作出规定。《意见》作为《总体方案》配套文件印发。

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首先要解决应该‘怎么看’的问题。《意见》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回答,树立人才发展的正确导向。

一是强调人才称号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同时,阐明授予和使用人才称号的目的是赋予人才荣誉、使命和责任,为广大人才树立成长标杆,激励和引导人才强化使命担当。

二是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角度,强调要平等看待各类人才,不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人才称号获得者,不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价人才、配置学术资源的唯一依据,不单纯以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成效。

三是从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的角度,强调第一身份是教师,要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怎么改”——

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招聘硬指标

高校人才如何引进与管理?《意见》提出了推进人才计划改革、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规范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大力培养支持各类人才等举措。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介绍,具体而言,在推进人才计划改革方面,一是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二是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三是认真检视正在实施的人才计划;四是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在规范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二是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三是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四是强化支持期概念。

如何扭转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中过于看重人才称号的倾向,该负责人表示,主要有5项具体举措。

一是要求高校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二是提出要统筹用好国内外人才资源,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三是强调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招揽和引进人才,同时明确人才成果归属问题。四是强调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五是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怎么评”——

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首位

《意见》出台后,在涉及高校的各类评估评价评审中,应当如何看待和使用“帽子”?

“人才评价是影响人才发展的指挥棒。”该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于改进“三评”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生态系统。

一是在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方面,提出要坚持对师资队伍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不将人才称号和数量作为评价的直接依据,减少评价结果与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

二是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方面,提出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放在首位,突出教育教学成效,强调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综合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评价。

三是在各类学科基地评估、学位点申报、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方面,提出要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将是否获得人才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或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关申报书中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相关栏目。

“在人才激励方面,仅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会导致人才争‘帽子’、拼‘头衔’,无法潜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样也会影响一部分无‘帽子’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该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高校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和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同时,强调要统筹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收入分配水平,切实解决有无“帽子”人才收入差距过大、外引内培人才待遇不平衡等问题。

《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1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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