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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

——《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30 作者:本报记者 高众 林焕新 来源:中国教育报

10月29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双减”决策部署,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预收费问题一直是校外培训投诉的高发领域,是培训机构与广大群众矛盾纠纷的集中点。当前校外培训预收费模式存在哪些弊端?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监管方式各有什么优势?如何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及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退费困难——

    “强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十分必要和紧迫”

预收费,即先付费后服务,这是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取的一种收费模式。该模式尽管保证了培训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却给学员和家长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薛海平分析,许多校外培训机构都将预收费作为金融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导致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时有发生,若放任不管、任其发展,将严重损害家长的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梳理近年来曝光案例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存在霸王条款、培训贷、退费难等诸多乱象: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对退费作出不合理限制;培训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诱导学员进行培训贷款,甚至一些学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培训机构违反3个月和60课时收费限制规定,通过各类买送优惠诱导家长购买大课时包,或采取拆分方式违规收费;培训机构倒闭前以优惠价格吸引报名,敛财后“卷款跑路”,将经营者损失转嫁给家长承担……

“近期发生的韦博英语倒闭、优胜教育崩盘、学霸君爆雷、精锐教育关停和‘兄弟连’资金链断裂等不良事件,无不牵涉到数以亿计的预收费用及数量极其庞大的未消课时。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受培训者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校外培训行业的整体形象。”在上海市教科院终身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看来,面对当前鱼龙混杂的培训行业,强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十分必要和紧迫。

    源头治理——

    “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

多位专家都表示,《通知》坚持源头治理,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可以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通知》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等行为,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另一方面,《通知》强调,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此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关于预收费监管方式,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前者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备,将全部预收费纳入监管专户管理,第三方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一旦培训机构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后者则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专用账户,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风险保证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都要进行全过程监管。”薛海平认为,考虑到各地实际不同,《通知》提出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预收费监管模式供选择,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有理由相信,随着《通知》的落地,将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有效杜绝“卷钱跑路”的隐患,破解退费难题。

    齐抓共管——

    “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

六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足以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

那么,要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预收费监管涉及多部门、多主体协同共治,只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配合、上下一致,才能彻底解决教育消费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曲一帆指出,《通知》明确了教育、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任,强调协同推进。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也应履行监管责任,特别压实区县落实。此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完善内部财务管理,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构建分级信用监管体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也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了3项重点。

——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

——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

——组织开展排查,各地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和整改,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

曲一帆建议,要善用民法、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立法。“目前我国在培训预收费领域尚无立法,现有民法与经济法的相关规定侧重于事后监管,相关预付卡管理规定不适用教育领域。各地可考虑制定单行法,对各类教育培训的合同主要条款、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收费退费、冷静期、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曲一帆说。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中国教育报》2021年10月3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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