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家校社协同防溺水的相关法规逐渐完善
暑假,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教育部门和学校不断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很多地方还进行了家校社协同防溺水的实践探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家庭照护不足、周边水域较多、防护举措不到位、不良网络信息接触等,都是影响因素。为此,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有关部门、学校、村(社区)和学生家长等责任主体提出了明确要求。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家校社防溺水的协同效力还不够,其法治化进程仍需加快。
在家校社协同防溺水的问题上,目前各地的普遍做法是:有关部门举办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短视频、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介进行线上宣传,组织相关力量参与辖区内河道、水库、池塘、沟渠、蓄水池等各类水域巡查;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开展防溺水主题班会等教育活动;村(社区)向学生家长、辖区村民进行防溺水宣讲,有条件的社区在网格员的参与下提供上门防溺水宣教服务;等等。
尽管这些做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完善的空间。其一,在责任分配上,家校社协同防溺水中的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目前中小学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承担了较多的责任。其二,在防溺水安全宣教举措上,主要是发放防溺水告知书或者签署责任书等,缺乏系统性的场景设计、宣教标准、效果评估等机制,也缺乏对特殊群体“一对一”的重点帮扶。其三,在协同力量上,根据《通知》规定,防溺水涉及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但目前尚未建立强有力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机制。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缺乏安全教育资源的现象还较为突出。
做好防溺水工作需要家校社协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针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中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尽管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思路,但由于该文件属于“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总体规划,尚难以应对某些领域的具体问题。因此,对于防溺水等迫切需要家校社协同的细分领域,有必要考虑出台相关的上位法规。
一些省份的探索经验值得借鉴。例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并实施了《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问题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将家校社协同防溺水机制表述为“政府领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联防联控机制”,并通过专门条款对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预防溺水工作中的责任予以明确,由此开启了家校社协同防溺水的法治化进程。
未来,期待家校社协同防溺水的相关法规逐渐完善。一方面,推动政府层面开辟可供孩子游玩的安全水域;另一方面,促进防溺水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制度合力,从而真正发挥家校社协同防溺水的效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5年08月06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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