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配亮)为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切实减轻家庭托育负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云南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公办托育机构、享受政府支持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以及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普惠托班,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
在收费管理方面,云南实行分类管理。公办托育机构和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基准收费和浮动幅度,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服务费如伙食费、延时托管费等,则按自愿、非营利原则合理确定。而其他类型的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自主制定。
云南要求各地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服务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等级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同时,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机构须在经营场所及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教育报》2025年11月25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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