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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依法开展园本研修——

依法保教 童心欢畅

发布时间:2026-03-18 作者:胡宗宝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然而,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幼儿园活动存在“教师高控”现象,导致孩子作品整齐却缺乏创意。于是,我们组织教师逐字研读相关条款,开发出“三维观察记录表”,引导教师在观察中理解法律背后的教育原理。

  这个案例启示我,要从问题中提炼规则、从经验中建构机制。于是,就师幼互动,教师普遍反映的“如何把握批评幼儿的尺度”的难题,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提出的“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组织全园开展“善意而有边界的教育引导”专题研讨。通过收集多个真实案例,提炼出“共情感受—明确规则—提供选择”的三步沟通法,并制作可视化的“师幼互动指引手册”,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指引,帮助教师在日常互动中建立“合法而温暖”的教育行为模式。

  现在,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依法教研成为常态。前段时间,担任学校“优秀生活活动案例”评委时,一篇关于“如厕环节中的自主管理”案例让我印象极深:教师依据《学前教育法》中“注重良好习惯养成”的要求,让孩子自己设计“如厕流程图”、投票选择卫生用品、参与制定“文明如厕公约”。将“法”的要求转化为教学实践,让孩子们在依法依规的保教环境中绽放笑脸,正是我们最想守护的教育本真。

  (作者系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园长)

  本周刊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指导支持,中国教育报刊社、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本期审稿专家 邹荣 董秀华

《中国教育报》2026年03月18日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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