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一体推进前端感知、中端干预、末端矫治、底线打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范治理,打通警情信息、学籍数据、1235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等多源信息壁垒,建成10类涉未成年人专题数据库,搭建智能化预警矩阵,推动潜在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管控。今年以来,该市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1.1%,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同比下降61%。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重要立法中,列举了许多硬性举措,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立法设计“用心良苦”,但现实情况却可能是“各管一段”。如报道所言,学籍信息归属教育部门、案件信息在公安内部流转、心理健康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管理,有关主体各负其责,却也难以形成统抓合力。从报道情况看,合肥市公安局扮演了信息中枢的角色,从打通警情信息、学籍数据、1235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等多源信息壁垒,到建成10类涉未成年人专题数据库,再到搭建智能化预警矩阵,这套“组合拳”打出来,实现了关键信息的“汇聚成流”,也为实现智能化预警提供了丰富的“源头活水”。以公安部门接处警工作为例,以往接到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报警,其学籍信息、心理健康信息等经常存在缺失,导致查办效率低下;构建预警前置措施后,对相关人员的信息掌握更全面、更及时,采取的举措也会更科学,更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预警前置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创新之举。当然,预警前置绝非一家之责。公安部门担当作为固好,其他主体也应各司其职,“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对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问题发现和处置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从家庭到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主体,都应当主动提供信息,会同公安部门推动智能化预警,共同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线。
(作者系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10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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