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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保障需实现三维跃升

发布时间:2026-10-28 作者:陶文泰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支撑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法治基石。

  今年3月发布的《教育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将“加快教育法典编纂进程”列为教育部“十五五”重点工作,6月发布的《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推动教育法典研究编纂”。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教育法治迈向体系化建构的新阶段,也对新时代受教育权保障提出了全新的法治要求。

  在当前教育法规范框架下,受教育权规范配置不够均衡、权利背后的教育法律关系相对单一、权利实践场域较为固化,三重问题交织并存,难以适配教育高质量发展与数字教育全域普及的新形势、新需求。健全受教育权法治保障,需依托教育法典编纂,实现以下三维跃升。

  规范布局转型

  构建受教育权体系化规范新范式

  随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在“宪法统领、单行法分散规制”模式下,各学段、各类型教育的权利规范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其中,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供给相对完备,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的权利规范供给则相对薄弱。

  《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强调教育发展的整体性、贯通性与包容性,这对受教育权规范配置体系的均衡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教育法规范架构,难以统筹适配全学段、多类型教育协同发展的现实需要。

  教育法典的体系化建构,核心要义在于整合分散规范、统一权利秩序。受教育权的规范布局转型,需对标教育强国建设需要,实现权利保障的体系化和规范供给的均衡化升级。在总则建构层面,确立受教育权保障的一般性规则,统一界定权利的保护范围、义务主体与保障原则,承接宪法基本权利的规范效力。在分则建构层面,立足各学段、各类教育的差异化特征,配置精细化、分层化的受教育权保障条款,缓释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的权利规范配置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同时,系统梳理各类教育规范,理顺“学段贯通、类型融通”的权利规范配置逻辑,使其适配于现代教育多元发展和终身学习发展趋势,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形成夯实权利规范基础。

  法律关系拓维

  塑造复合式教育法律关系新格局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关系的法律化体现,是行使、实现受教育权的外在形式。我国教育法治体系以公立学校的学段教育为主要规制对象,其所展现的多为一般性教育法律关系,指向的是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义务调整。这种单一化的法律关系格局,适配了传统制度化学校教育的发展需求,但在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多元教育样态并存的当下,该法律关系格局的局限性逐步显现:现行教育法规范对家庭教育、民办教育、专门教育、老年教育等教育样态的法律关系调整较为薄弱,尚未形成全方位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系。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强调教育工作要“深化改革创新、协同融合”。打通不同教育样态间的法治保障“壁垒”,为教育法律关系拓维提供规范依据,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基本前提。

  围绕受教育权,教育法典编纂应推动教育法律关系从单一化的一般性关系,向普遍与特殊并包的复合式教育法律关系转进。一方面,法典编纂应持续对一般性教育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守住全民普惠教育的法治底线;另一方面,还应明确诸如家庭教育、民办教育、专门教育、老年教育等教育关系中的权利边界与义务范围。通过对教育法律关系的拓维,塑造全域覆盖、权义清晰的复合式教育法律关系新格局,充实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内涵。

  适用场景革新

  拓展虚实共生的权利保障新场域

  权利实践场域的迭代升级关乎权利保障方式与实现形态的变化,受教育权更是如此。在传统教育法治模式下,受教育权的保障主要锚定实体教育场域,以线下面对面授课、校园规范化办学、国家财政经费与硬件设施等物质性保障为核心规制对象,形成了以实体校园为主要载体的权利保障模式,该模式贴合传统制度化教育发展需求。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教育领域的深度融合,教育形态发生了深刻变革,受教育权的实践场域也发生了变化。线上教学、云端课堂、数字资源共享、智能助学服务等新型教育形态全面普及,突破了时空与学段的物理限制。传统的法律规制框架已难以覆盖数智化教育形态下的权利行使与权益保障需求。

  教育法典的体系化建构,应立足数智教育发展大势,推动受教育权保障从传统实体场域,向“数实互嵌+双向赋能”的新场域转型。法典在坚守常规教育权利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注重适配教育数智化战略实施要求,将数字教育、智能助学、线上终身学习等新型场景纳入受教育权的实践范畴,明确诸如数字教育资源供给与分配、教育数据安全、教育数字管理、受教育权益平等的权利内涵。通过受教育权实践场域的革新拓展,构建虚实共生、跨域融通的权利规范形态,为教育数字化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法典编纂中的学校组织法治体系研究”[25AFX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6年10月28日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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