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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市场

发布时间:2017-02-21 作者:蒯天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江苏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出台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省原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市场和省级考级机构及承办国家级考级的承办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由于艺术考级背后利益的驱动社会上许多单位、协会、院校纷纷争相开展考级活动,致使考级机构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考级过程中乱收费现象严重。有的考级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个地级市设立多家承办单位,造成承办单位之间为了争生源,存在着相互抵毁、无序竞争的混乱现象。
  根据这一现状,江苏省文化厅在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原则框架内,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问题,比如一个考级机构在一个地级市设立多家承办单位和不同考级收费标准的问题。出台了跨省考级机构在江苏省境内每个省辖市内只允许有一个承办单位的规定,杜绝相互诋毁的现象漫延。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现象,江苏省文化厅会同江苏省物价局要求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必须实行亮证收费,考级机构实行考、培分离,决不允许侵害考生利益的事情存在。所有艺术考级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收费,坚决杜绝考级乱收费现象,发现一起,主管部门将按章查处一起。对考级收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所有考级机构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江苏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考级活动实行亮证收费,考级机构必须申领收费许可证,其在异地开展考级的承办单位,必须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到同级价格部门备案,备案时需持有所属考级机构的考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考级机构应该将收费标准公示;票据的使用和填写要规范;项目要规范,考级和培训必须分开收费;实行考、培分离,培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不能强制培训。同时,江苏省文化厅又转发《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市文化局根据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精神,做好本地区考级活动的监管工作。江苏的艺术考级管理将实行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问题,对各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简单备案情况,考官资格和考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各级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要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列入文化市场执法检查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考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违规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依照文化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文化厅依法收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以维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健康发展。(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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