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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管理办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19-01-28 作者:周仕敏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仕敏 通讯员 郭子婷)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日前,广西教育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广西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设置了9项标准,必须达到标准才能申请办学、办证。包括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校外培训机构实际使用的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等,同一培训时段内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布置作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且开办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此外,根据《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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