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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发布时间:2019-01-11 作者:吴晓颖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1月11日电(记者 吴晓颖)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研学旅行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减免费用……记者11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该市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结合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成都市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同时,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发国外研学旅行课程。

根据规定,研学旅行坚持公益性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到公益性基地开展研学旅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成都市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家长在自愿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营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受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投保旅行安全相关责任保险并为参加人员投保意外险。承担研学旅行组织、接待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要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给予费用减免。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将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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