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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名称规范的研究现状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1-06-21 作者:樊哲 方芳 钟秉林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摘  要]近年来,高校更名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高等教育研究者关注的热点话题。当前,对高校更名问题的研究文献主要关注高校名称及更名现状、更名原因、更名成效和高校名称规范的对策等方面。未来还可以进一步拓展研究对象、深化研究内容、改善研究方法,以继续深化研究。

[关键词]高校名称;更名;规范;研究综述

校名承载着高校的办学历史、办学理念、文化积淀和品牌形象,是社会各界了解高校的重要媒介。近年来,高校更名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高等教育研究者的高度重视,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个新的热点话题。

高校名称及更名的现状研究

对高校名称及更名的现状进行研究,是高等学校名称规范研究的基础。目前,已有的研究文献主要聚焦高校名称及更名现状、更名原因、更名成效和规范高校名称的对策等方面。在这一研究领域,学者们主要围绕高校更名状况、更名统计、更名特征等展开讨论。

1.高校名称的现状研究

一是关于高校名称分类的研究。主要包括:将高校名称分为大学、(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三种类型,其中“学院”类型的数量最多,“高等专科学校”数量最少。也有研究者根据校名的主导性特色对高校名称进行分类。

二是关于高校校名构成要素的研究。孙力平等认为,“大学校名是由若干要素组合而成的,各要素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依序组成一个完整的线性结构。”汪明霞、张意忠等将高校校名的语义结构分解为地名、特定文化名等;将高校校名结构归纳为地名(所在地域、所在地山河、所在地大致方位)+学科名+性质类名+类型名,并指出校名具有强烈的地域文化、层次文化、学科文化和特色文化等特征。

2.高校更名的统计研究

一是对高校更名频次的统计研究。有研究者发现,1990-2010年,全国有近300所高校更名,仅2004年就有170多所高校申请更名,经过筛选后有80余所高校入围并更名。还有一些研究者对不同类型的高校更名数量进行了统计,将高校更名类型归纳为学院变大学更名,学院和大学的同层级更名,以及大学更名为学院三类。

二是与高校更名相关的实证研究。吕建以我国2005-2015年间更名的高校为研究对象,采用动态面板数据实证分析高校更名对招生规模的影响,研究发现,高校更名能够使得招生规模增长0.049个百分点;高校更名对招生规模的影响存在空间差异,东部地区大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潘昆峰等采用析因实验的方法设计32个虚拟校名,利用高三学生对这些高校录取分数线的主观估计,探讨高校校名对学生认知判断的影响,结果显示,学生对校名首字段为“大区域”“省份”的高校录取分数线估计值明显高于“城市”和“山河湖海”,对尾字段为“大学”的高校录取分数线的估计值明显高于“学院”。

3.高校更名特征的研究

一是不同类型和地区高校的更名意愿有所差别。研究者发现,相较于部属高校,地方高校更名机率更大,更名频率更高;办学层次较低的高校更名机率更大,更名频率更高;师范类院校和工科类行业特色型院校更偏好更名;中部地区高校更名比例最高,其次是西部地区。

二是倾向去地方化和往大区域靠拢。我国普通本科学校更名倾向于去地方化,并喜好冠以“中国”“东(中/西)南”“华北(中/南)”等字样。

三是体现办学层次的提升和教育结构的变化。部分高校不满足于现有办学层次,往往举全校之力升格,如中专升格为高职高专,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学院升格为大学等,或是本科院校积极申报硕士和博士授权单位等。

四是淡化行业色彩。有研究发现,一些高校将校名中的“钢铁”“矿业”“纺织”“煤炭”等行业词汇更换为“科技”“理工”“工商”“财经”等热门专业词汇,以吸引生源、扩大就业。

高校更名原因的研究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很多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新的契机和挑战,在办学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理念上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当校名已不能充分体现高校的办学实际时,适时更名以寻求名实相符,是高校寻求突破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是高校因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而更名,以体现发展的实际现状。高校通过主动更名来反映学校的新发展,彰显学校办学实力。

二是高校因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而更名,当原来的校名无法体现学校当下的学科专业布局和特点,限制了学校的发展空间,更名就成为促进高校发展的现实选择。

三是高校因调整办学发展路径和战略规划而需要更名。主要包括:高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定位发生变化;高校间发生合并,要处理好合并院校的利益及反映合并后的变化;高校因升格等战略规划发生调整;为缓解教育适龄人口数量增长趋缓甚至下降带来的生源危机,高校尤其是实力比较弱的地方高校力图通过更名来吸引生源。

四是行业特色大学因行业兴衰的变化而产生更名需求。一些高校的校名具有很强的时代色彩和行业特色,如钢铁学院、冶金学院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行业高校会采取更名的做法,以期通过全新的面貌来获得更好的发展。

高校更名的成效研究

一是拓展办学空间,提升社会影响。通过更换校名,使得高校的服务范围得以拓展。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突破原有的局限,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对外交流等各方面都可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是吸引优质师资,提高生源质量。有研究者发现,更名后学校可迅速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符合大众认可的校名能够吸引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加盟。也有研究者发现,更名可带来招生规模的扩大,且不同类型的更名对招生规模扩大的影响不同,其中专科升格本科的高校更名对招生规模的影响最大。

三是彰显办学理念,揭示办学背景。一些高校采用具有鲜明文化色彩的校名,由于校名间相同语素少,相异语素多,区别度高,加上命名者赋予了校名特定的文化意义,使校名不仅是名称,而且是具有积极修辞功能的艺术语言。

四是增强办学实力,推进内涵建设。杨新春等指出,高校在升格变更校名的过程中,需要对标国家有关规定,在吸引优质生源、引进优质师资、推进科研创新、推动社会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这也成为推动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关键动力。

高校命名规范的对策研究

基于对高校更名状况、原因和成效的探讨,学者们也提出了高校命名规范的对策,主要集中于以下五个方面。

1.优化高校评价体系,改革高校管理制度

相关研究认为,现有的高校评价制度对于层次高的高校更为有利,致使高校为获取更多的教育资源而不断更名。有学者提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引导各类型、各层次的高校营造崇尚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办学环境,靠办学实力和声誉获得更多资源。也有学者提出,规范高校更名要积极推进对高等教育的专业评价,改变按学校层次、类型配置教育资源的做法,注重各类学校的平等竞争,引导高校明确自身定位,把精力用到内涵发展上。

2.健全命名规范程序,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一是规范命名标准和程序。首先,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明晰高校更名的程序和审定权限,对高校更名实行两级管理,严格执行审核和备案制度。其次,发挥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作用,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审批学校的更名,建立利益相关高校的听证程序,并结合行政许可法落到实处。再次,严格规范高校命名的标准和形式,对结构和用词进行规制,如确定名称的结构性规范、扩大地域名称的限制范围、不得使用其他高校名称的显著标识等。最后,保持更名政策的连续性和渐进性。教育部与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应坚持以稳定为主的原则,引导高校认识到更名与办学质量和声誉的提高并无直接的联系。

二是完善高校命名的配套管理制度。一方面,加强高校命名的制度化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梳理分析我国高校更名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高校更名的规范,实现高校更名的制度化管理。另一方面,完善高校名称保护的制度建设。有研究者呼吁建立适用于高校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高校名称权免受侵害。

3.严格把控更名行为,提倡高校理性自治

一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把控高校的更名行为,对高校更名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规范。教育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关注高校的办学特色、文化底蕴,论证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与所改校名是否相符。

二是提倡高校理性自治,慎重更名,注重品牌建设。高校的校名是学校宝贵的无形资产和品牌象征,高校随意更名意味着原有校名品牌的丧失,既伤害师生和校友的感情,也影响到学校的办学空间,所以高校更名一定要慎之又慎。

4.避免高度同质倾向,强化差异错位发展

要避免高校命名和更名的同质化倾向。高校更名要有长远规划,名实相符、突出特色,不能脱离实际、求大求全;高校更名应立足实际,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尊重教育规律,对是否更名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要遵循效率原则,采取差异化扶持,引导高校差异化发展。有研究者提出,高校更名后应注意两方面:一是更名后通常会扩大学科类别和覆盖范围,应遵循效率原则,在政策、人才、投入等方面给优势学科专业以长期的、连续的重点支持和保障;二是对于校名趋同的高校来说,各校在学科专业发展上应采取错位发展的策略。

5.树立典型成功模式,推进高校内涵建设

一是树立典型模式,为其他更名高校的内涵建设提供成功案例。二是关注高校与更名相匹配的质量建设,考察长远发展成效。高校成功更名并不代表社会声誉就由此稳步提升,更名是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高校自身要寻求新的发展,必须扎扎实实修炼内功,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上下功夫。

高校名称规范研究的归纳与展望

综上所述,高等学校名称规范研究的结论和观点有助于厘清高校名称规范的基本问题,也为后续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研究基础和研究方向。

一是拓展研究对象。已有的研究从语言学、政策法规、高等教育管理等多学科视角分析高校命名的特征、更名的动因、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由于高校命名和更名涉及多方主体,如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管理者、教师学生、校友、利益相关高校等,因此应将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纳入研究范畴。此外,高校更名有着不同的原因,如升格、合并、转制等,因此,还应将不同类型的高校纳入研究范畴,以增强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二是深化研究内容。已有的研究主要关注高校校名的内涵、外延和技术性特点,从高校、政府和社会等角度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相关法规政策如何完善、管理制度如何健全、高校命名规范的制度框架如何构建、相应标准和程序如何设计、高校名称规范的国别研究等方面,尚需拓展和深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

三是改善研究方法。例如,建立高校更名信息数据库,开展高校更名与生源质量、经费收入关系的实证研究,运用访谈法深入探究高校命名更名问题的实质等。

[本文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课题“高等学校名称规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樊  哲  方  芳  钟秉林】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钟秉林为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原载2021年第7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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