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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三孩!让孩子“生得起养得起”,代表委员们这样建议

发布时间:2022-03-10 作者:焦小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在国家全面放开“三孩”政策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家庭对于安全、有质量托育服务的需求,切实减轻家庭养育成本,提高家庭生育意愿,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加快普惠发展 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近几年,广大家长对于高质量托育服务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代表委员们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柳茹委员: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0—3岁托幼服务供给和需求的缺口还很大。特别是在‘三孩’政策落地后,问题会变得更加严峻。”全国政协委员、北海幼儿园园长柳茹建议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柳茹认为,当前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政策体系还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家庭对于安全、有质量的托育服务的强烈需求,造成托幼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托育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健全,特别是在照护、人员资质、课程质量、收费等方面的规范与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

为此,柳茹建议,进一步树立儿童为本的理念,发展公平优质的托育服务;建立健全系统、全面、衔接配套的托育服务体系,深化托幼服务管理改革,大力发展普惠型托育服务;建构灵活多元的服务供给体系,以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积极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打造新型“互联网+托育”的服务模式;针对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估制度、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对机构的场地、人员、课程、收费、监管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规定和明确的标准;建立健全长期、动态的质量监管与监测机制,并设立相关部门负责督导与评估,营造安全健康、规范有序的托育服务环境,支持托育服务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彭诗韵 纪秀君)

民进中央: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今年两会,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

民进中央建议,第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配套。督促各地方制定解决方案,强化要素保障,出台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制定行业人员准入条件及职业标准,推进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建设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推进工作给予适当奖补。

第二,以社区为依托,多元化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议在中心城区每个街镇至少开设1个普惠性托育点,非中心城区街镇按照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布点,探索“社区化、就近化”的托育服务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兴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第三,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缓解生育女性职业发展矛盾。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相关机构、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也可向社区居民开放。(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彭诗韵 董鲁皖龙)

刘林委员:推进托育机构多样化健康发展

“近几年,广大家长特别是双职工青年夫妇、多胎家庭对托育服务呼声越来越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认为,应当建立分级分类服务标准,推进托育机构多样化健康发展,普惠性托育和市场化托育都要有、都要办好。

刘林建议中央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并加强对地方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的指导,从公共财力、实际需求出发,合理确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托育服务机构比例,建立分级分类服务标准,促进托育服务机构多样化发展。

刘林还建议,打通卫健部门、教育部门之间的政策壁垒,鼓励有条件有余力的幼儿园同步开展2至3岁日托和周末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早期教育科学研究,把脑科学、儿童心理学、生理学等最新科研成果运用到托育专业服务中去;积极支持高校、职校培养早期教育、托育服务人才,建立与托育服务产业链相配套的人才链,从根本上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水平;从建立从业机构与人员黑白名单制度、行业自律机制、第三方服务质量等级认证办法等途径入手,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监管。(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唐琪)

施大宁委员: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托育服务专项经费

“当前,我国城市多数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一方面存在0—3岁婴幼儿照护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家庭婴幼儿大多由老人或者月嫂带,还存在家庭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需进一步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全国政协委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施大宁说。

施大宁调研发现,我国约35%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入托需求,但入托率仅为5.5%左右,托位供给仍存在较大缺口。目前绝大多数托育机构为民办营利性质,受疫情持续影响及托育市场发育不充分等因素的制约,整体收费价格高于群众预期,运营发展艰难。

施大宁分析,一是政策支持不足。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体量小,政府投入少,民办机构场地运营成本高,社区托育税费减免政策落地难,发展普惠托育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资金扶持不足。国家对地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中,未安排托育服务专项经费,不少设区市没有设立托育服务财政专项资金或资金投入较少,普惠托育机构资金支持不足。三是供需矛盾突出。2—3岁婴幼儿家庭入托需求较强,但质优价廉的托育资源稀缺,民办机构收费偏高。四是教育存在短板。目前托育服务机构管理隶属卫健委,没有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从业人员资质和管理存在教育培训和教学经验等方面的短板。

对此,施大宁建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为托育机构发展赋能。一是落实托育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可参照养老服务机构或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制定普惠托育项目建设与运营补贴、托位补助、奖补激励等政策,为发展壮大普惠托育资源提供支持。二是继续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惠及更多县市,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三是引导各地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四是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由教育部门统筹,在基本公共教育体系中加强托育管理,在职业教育体系中设置婴幼儿教育专业,统筹安排托育机构与幼儿园发展规划等。(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董鲁皖龙)

黄玲委员:建议职业院校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

“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难、托育贵的问题,已经成为提升育龄家庭生育意愿,落实‘三孩’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原一级巡视员黄玲建议,加快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

黄玲建议,加快婴幼儿照护相关立法工作进程,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将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保障力度,依据需求规划扩充建设公立婴幼儿托育机构。探索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入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建设。强化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督导和综合监管,推动行业标准落地,并建立完备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此外,黄玲还建议,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行为规范,逐步推行持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证“双证”上岗。支持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方向),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纳入相关培训规划。(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彭诗韵 唐琪)

降低生育成本 完善配套措施

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高。如何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也是代表委员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熊思东代表:切实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等成本

近年来,随着生育观念的变化、婚育年龄的推迟,加上生育成本的提高,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持续下降。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熊思东呼吁:“切实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等成本,尤其注重提升年轻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熊思东建议,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口进行免费定期体检,加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和规范应用,探索建立孕育保险制度,可以通过设置公益基金等方式,对“失独家庭”、大龄不孕不育症患者家庭等特殊群体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予以补贴,探索将不孕不育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熊思东还认为,应完善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提供利息折扣,让生育家庭买得起、住得下;鼓励各地增加财政预算,提供住院分娩免费服务;坚决维护劳动者生育、照护等带薪休假合法权益;加强妇产(科)医院专科医院及托幼教育体系建设,让育龄女性在孕期、生产时更舒心;为托育机构师资搭建专业成长平台、职业晋升通道。

“可以将保障人口出生率作为新时代基本国策之一,统筹协调,不断优化生育政策,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熊思东说。(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林焕新 唐琪)

钟茂初委员:通过财税举措实施生育友好型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建议,通过财税举措实施生育友好型政策。实施普惠性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政策。对于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凡是收入超过起征点的,全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凡是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实行“负税收”政策,向其发放相应的生育补助金。为对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的成本进行合理扣除或补助,应对0—18岁未成年子女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水平进行扣除或补助(按价格水平和发展水平,逐年自动调整)。(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彭诗韵 林焕新)

刘庆峰代表:建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尽快覆盖0—3岁婴幼儿家庭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尽快覆盖0—3岁婴幼儿家庭,减轻家庭托育经济负担。

针对如何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刘庆峰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建立促进生育女性职业发展的专门机制,减轻职场女性生育后顾之忧。刘庆峰表示,加强对用人单位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引导用人单位为生育女员工设计专门的职场发展机制,消除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岗位脱离等职业焦虑。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及托育机构等方式,为孕哺期女员工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二,建议财政部、民政部加大对用人单位开设托育机构的扶持与补贴,促进企业办园健康有序发展。刘庆峰表示,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兴办幼儿托育机构,在符合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开设备案绿色通道,针对公司建设幼儿托育机构的情况,建议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专项拼盘补贴,同时增加入园托育补贴,减轻企业与员工的经济压力。

第三,建议教育部、工信部联合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推进人工智能在教育中的应用,减轻家长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加快研究人工智能教育产品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标准,并确定检验检测方法;指导行业开发技术领先、阳光健康、绿色护眼、安全可控的人工智能玩具、家庭教育大屏、个人学习终端等产品,在“双减”背景下落实减负增效,减少家长的教育焦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高毅哲)

张俊廷委员:建议第三孩免费上幼儿园

关于三孩政策背景下如何提高生育意愿,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师张俊廷十分关切。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放开三孩,虽然有了政策,但是很多年轻人生育率还是不高,张俊廷关注到,其中的困难之一在于,很多家庭考虑到培养一个孩子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经济成本,很有可能不太愿意继续要孩子,尤其是考虑到没人带孩子,对此,他建议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生育成本,倡导第三孩免费上幼儿园,同时鼓励一些大企业、单位提供免费的托育服务。

张俊廷表示,“希望国家能够给生育三孩的家庭予以一定形式的补贴,降低年轻人的生育成本,比如倡导第三孩免费上托儿所、幼儿园。同时,我们也倡导一些大单位可以为职工提供免费的托幼服务,尤其是对一些双职工家庭,帮助他们减轻负担。”

对于这种实际的优惠政策,张俊廷认为不一定非要由国家层面来统一出口,因为各地经济发展状态不同,发展程度也不一样,可以由地方政府结合自己的地方实际情况给予三孩家庭政策支持或经济支持,尽可能减少孩子养育方面的后顾之忧。张俊廷还关注到了东北地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东三省的出生率排名最后,辽宁、吉林、黑龙江出生率分别为6.45%、6.05%和5.73%,因此,张俊廷提出,在这些相对特殊的地区,国家可以给予一些政策倾斜。(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谢文敏委员:对生育孩子的家庭按月发放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对生育孩子的家庭按月发放补贴。此外,她还建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奖励性产假。“同时最重要的一点,对生育妇女的配偶,也就是说男性,他也要陪同生育的妇女,陪同休产假一个月,并且这一个月还应该强制的实施,让男性同胞一起共同承担,养育孩子这样的一个义务。”(中国新闻网记者 邹浩)

提高生育意愿 加强生育保障

如何缓解生育女性职业发展矛盾,全方位支持保障女性权益,减少其生育的后顾之忧?代表委员们建议加强生育保障,提高生育意愿。

蒋胜男代表:将男性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

“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增加女性的生育假期,这加剧了生育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使得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可能进一步下降。”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表示,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

蒋胜男建议,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规定。考虑到各省各地在经济、人口状况上有着差异,可以在国家层面统一部署的前提下,给予有特别需求的地区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在国家统一规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后,给予特别地区一定范围内增设奖励假的权限。

“育儿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应给男性更多的时间照顾产妇和新生儿。建议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蒋胜男指出,女性的产褥期是42天,正是需要配偶照顾的时期。

蒋胜男还建议,综合考虑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不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实力差异、职业女性个体对生育的不同诉求,将产假分为强制性产假和弹性产假两部分。育儿假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具体天数根据家中子女的数量进行考虑。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制定统一的标准。(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见习记者 张欣 记者 唐琪)

杨元庆代表:关注女性高质量就业 建立女性生育保障和弹性工作制度

“女性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不可少的力量,是‘半边天’,随着‘三孩’等新生育政策的实施,女性更高质量就业面临很多新课题。”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杨元庆表示,今年自己特别关注女性劳动者的高质量就业。

针对当前我国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难题,杨元庆今年也带来了《关于充分保障女性高质量就业的建议》。他建议:

第一,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女性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提升女性就业质量,不仅实现“同工同酬”,也实现“同工同成本”,为女性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交健康、财务健康和价值实现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建立女性生育保障和弹性工作制度。形成明确清晰的“生育假”法律规范,同步推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配套政策。

第三,切实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一方面,积极打造针对女性劳动者的培训基地,不断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女性领导力培养项目,实现女性的高质量就业。(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 唐琪)

周燕芳代表:全社会共同构建促进生育的支持计划,全方位支持保障女性权益

“身为女性,我在职场中看到男女性管理者都歧视女性应聘者,苛求养育孩子的女职工提高工作强度;看到没有收入来源的全职妈妈全年无休为家庭付出无偿劳动,却得不到社会家庭对其价值的认同;我也担心,生育这件事变得只与女性相关。”在5日下午举行的上海团全团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全社会共同构建促进生育的支持计划,全方位支持保障女性权益。 (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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