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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问题转向及政策优化

发布时间:2022-03-14 作者:晋家洪 王媛 李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民族教育》

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劳动力需求不断增加,大量劳动力离开家庭去其他地区务工,导致留守儿童的规模越来越大,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成为新时期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治理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这给我们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关爱问题提供了更多契机。准确把握新时期留守儿童发展的关键问题,是我们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助力留守儿童关爱问题得以根本解决的重要切入点。乡村振兴最终要靠人才,而人才的培养要靠教育,教育既承载着传播知识、塑造文明乡风的功能,更为乡村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在乡村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留守儿童是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特殊群体,更是建设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如何有效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是乡村振兴顺利推进的关键一环。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问题表征

一是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法治化不凸显。为了更好地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促进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法治化、科学化,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在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新时期依托乡村振兴带来的机遇,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家长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对于留守儿童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起到了较好的效用,许多留守儿童也了解了基本的维权知识。但是我们仍要看到,由于政策文件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法律宣传,以及教育方面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及学校、社会和家长在对留守儿童法治化教育宣传方面做得不够,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导致留守儿童了解法律信息渠道比较狭窄、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对于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

二是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主体参与单一。就像有学者指出的“借助由政府、大学、社会机构、学校共同构建的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协同平台,各方主体通过合作、协商,形成良性互动”。这是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主体多元参与的理想模式。但是从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主要还是集中于政府以及学校层面,对许多“潜在主体的开发度低”。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渠道还比较狭窄,除了政府和学校外,其他主体对于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程度还远远不够。在留守儿童关爱中扮演关键角色的社会资源还没有得到有效挖掘。此外,家庭、学校、社会作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三大主体,本应该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联通机制,但三者之间的联系不紧密,社会上也没有形成专门的关爱团队、关爱机构,导致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主体之间比较零散、单一,关爱主体参与度不高、参与意识不浓。

三是忽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精神需求。随着乡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后,留守儿童在物质需求方面得到了丰富和满足,但相比物质需求而言,留守儿童最缺乏的还是精神需求上的关爱。由于许多留守儿童长时间无法同父母见面,也没有接到父母的电话,这种精神层面的空虚与失落,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导致他们在归属与爱等方面比较缺乏。一些父母出于对孩子的愧疚进行弥补,也只顾满足孩子物质方面的需求,对于孩子精神方面的需求关注度不够甚至没有。除此之外,由于父母的教育水平有限,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教育方式比较单一、教育理念也不能真正触动孩子的心灵。

四是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目标的精准细化度不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目标的精准细化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留守儿童的需求开始出现了多样性,产生了不同的关爱诉求。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是在关爱政策的精准细化上:为了更好地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党和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但主要局限于比较宏观的层面,对于留守儿童的关爱细节方面并没有具体细分,也比较模糊,这就需要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关爱政策。另一方面是在留守儿童关爱的精准性上: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照,当孩子遇到挫折时,没有及时与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和疏导,使得孩子容易形成一些心理上的缺陷,对儿童今后的学习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五是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环境条件改善滞后。“留守儿童是当下特殊的存在,在监护方面,不是单纯的父母监护,也不是他者的唯一行为,而是举众多之力维系良好的育人环境。”留守儿童作为当前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所处的环境反映了国家在留守儿童方面的关注程度。但由于环境的影响,许多优秀教师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平台,导致留守儿童学校中的教师离职率比较高,优秀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现象依然凸显,留守儿童学校的优秀师资还比较匮乏。由于父母经常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的情感方面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照,与留守儿童最亲密的环境就是家庭、学校与社区,而这方面目前仍存在协调性不够、未能形成较好教育合力、育人环境条件改善滞后等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政策改进思考

政策目标上要更加关注留守儿童高质量、差异化教育需求。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问题进入到一个新时期。首先,为了更好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关爱,政策目标上需要以高质量、差异化教育需求为基础和前提。对留守儿童进行差异化对待,不断满足新时代留守儿童对于高质量教育发展的诉求。在关注留守儿童高质量、差异化教育需求过程中,只有做到分类识别、分类划分才更具时效性和针对性。因为留守儿童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特殊群体,政策目标的制定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其次,留守儿童面临的最大困境是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由此产生的一些具有隐蔽性的心理问题。在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识别不同儿童的状况。留守儿童的生活基本上都是在学校度过的,所以教师在留守儿童的心中就充当了“父母”的角色,教师对待儿童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共性方式,需要针对不同的儿童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政府以及有关教育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学校,制定有关留守儿童教育需求目标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目标的落实情况。再其次,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在政策目标的制定上,要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取得的伟大成果,完善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培训,提高乡村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完善留守儿童教育需求保障体系,巩固留守儿童控辍保学的成果,顺应留守儿童高质量教育发展的需求。

政策内容上要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和权益保障。首先,在政策内容上,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内容责任制,完善留守儿童权益侵犯追究机制;要定期对留守儿童精神需求以及权益保障程度开展评价,对保障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其次,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政策内容还要进一步优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改善留守儿童成长环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也规定:“每一个儿童都享有安全成长的环境,以及不受伤害、免遭暴力的权利。”由于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缺少与孩子之间的来往,对孩子照顾较少,这样,儿童感受不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容易产生身心健康问题。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于留守儿童权益的维护就是要保障孩子能够跟父母生活在一起,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而不是一味地只知道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却忽视精神上的满足。同时迁入地也要做好随迁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要建立相关制度维护进城务工子女的权利,让他们享有与当地孩子同样的待遇。再其次,对于一些家庭确实很困难但仍然不能顺利进入城镇务工的家庭,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善于抓住乡村振兴带来的契机,结合自身优势,采取就业、创业帮扶措施,让这些家长就近就业,解决家庭困境,从而更好地陪伴和照顾孩子。

政策主体上要多元参与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政策主体不是仅仅依靠单一主体就可以解决的社会问题,除了政府和学校主体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某些事业单位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中来,形成政策关爱主体合力,营造良好的关爱氛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及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构建三位一体的关爱服务网络,全方位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家校社是关爱留守儿童的共同体,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三者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一起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对于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对于乡村振兴的推进具有重大意义。就家庭层面而言,对留守儿童子女进行监护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职责。外出务工的父母要与留守的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就学校而言,要确保每一个留守儿童不因为贫困而失学,积极落实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以及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朝向积极健康的方面发展,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要加强法治教育的宣传和教育,具备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就社会层面而言,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入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队伍中来,建成和完善“以家庭为核心、以学校为重点、以社会为依托”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协同育人机制。

政策执行方式上要更加注重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的提升。乡村振兴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带来了契机,站在新的起点上,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方式在政策执行上应该采取更加专业、更加科学的规划。在政策执行上应该积极扩大宣传,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参与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队伍中来,激发他们支持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意愿,形成一种专业化、科学化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模式。首先,社会组织作为政策执行的主要力量,可以在政策引导下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成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志愿者队伍,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队伍的培训,提高对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认识,定期开展志愿活动,亲自走访家庭慰问留守儿童。为留守儿童办实事,给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舒适的成长环境。其次,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层面要积极出台有关激励政策,对于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事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要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加大对他们的宣传,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积极投身于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事业的建设中来。再其次,“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工作队伍建设薄弱,基层工作者专业化程度较低,是影响帮扶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近几年在政府的鼓励下,社会组织以及基层工作者对于留守儿童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但对于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执行方式的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我们应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更加科学化的关爱模式,为留守儿童帮扶工作队伍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形成专业的留守儿童服务团队以及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的支持力量。

(作者晋家洪系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王媛系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李祥系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多民族文化融合与区域发展研究基地山地文化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民族教育》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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