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索页>当前

在智能时代重塑教育公平与质量

发布时间:2026-06-26 作者:吴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人民教育》

近日,在杭州举行的2026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全体会议上,教育部部长怀进鹏在《智能时代的教育变革与发展》主旨演讲中提出,应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变革创新。作为一种深刻影响教育结构与运行方式的技术力量,人工智能既能成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引擎,也可能因技术失范而加剧数字鸿沟、弱化主体能力并冲击教育秩序。

智能时代的教育变革不能停留于工具迭代,而应进一步指向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和更可持续的制度创新。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发布《中国智慧教育白皮书》,启动“人工智能+教育”行动,持续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强调坚守教育价值、释放技术潜能,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促进优质均衡与保障开放安全。《“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构建“人工智能+教育”安全屏障,完善安全防护体系、教育大模型审核机制、安全测评标准以及评估备案、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人工智能教育伦理:参考框架》则提出“主体归人、协同共生、适境致善、分类施治”的核心理念。由此可见,人工智能赋能教育,不能仅以效率与规模为尺度,更应以公平、质量、安全、伦理和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依循。

以智能技术促进教育公平,关键在于推动优质资源从可获得走向可适配。基于智能体的智能应用快速进入教育领域,为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习者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支持。对于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而言,智能技术有助于弥补师资、课程和服务的不足,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普惠水平。但公平不能简单理解为技术铺开,若技术接入能力、数据质量、算法水平和个体素养存在显著差异,人工智能亦可能诱发“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智能鸿沟。因此,促进公平不仅要解决有没有技术的问题,更要回答谁能用、如何用、用得是否安全有效的问题,必须持续关注算法偏见、技术获取机会不均等、评价歧视与素养差距等潜在风险。

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质量,前提在于顺应教育的育人价值。教育并非知识的机械传递,而在于实现人的认知建构、价值养成、人格完善与创造力发展。《人工智能教育伦理:参考框架》提出“主体归人”,意味着无论技术功能如何发展演进,教育的目标确定、价值判断与核心决策权始终应掌握在人类自身。在人工智能承担信息检索、资源匹配、基础测评、过程分析等重复性、计算密集型任务,帮助教师减负增效的基础上,教师仍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学生的价值引领、情感支持、高阶思维培养,以及复杂的教育情境判断。与此同时,还应警惕学习者因过度依赖人工智能而弱化独立思考与深度学习能力,并防止技术应用替代必要的阅读、书写、推理与表达训练。

以教育伦理规范人工智能,重点在于建立分类动态的治理体系。《人工智能教育伦理:参考框架》提出“禁止准入、有限使用、鼓励使用”三类行为界限及其动态调整机制,为教育场景中的风险治理提供了清晰路径。凡是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侵犯隐私、操纵评价、诱发学术不端、制造虚假信息或违背教育根本目的的应用,应纳入禁止准入范围;对于可能影响学习过程、评价结果和教育决策的高利害应用,应实行有限使用,确保人工复核、透明说明和责任追溯;对于能够促进资源均衡、支持个性化学习、增强教师能力、提升治理效能的应用,则应在安全可信的基础上予以鼓励。分类治理并非抑制创新,而是通过确立底线、厘清边界与稳定预期,为技术创新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

智能时代的教育转型,本质上是技术逻辑与教育逻辑的再平衡过程。唯有以伦理为底线、以公平为目标、以质量为核心、以治理为保障,方能使技术真正从可用走向善用,服务每一位学习者全面而有尊严的发展。

吴砥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基地(华中)常务副主任〕

《人民教育》2026年第10

0 0 0 0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
热门标签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50711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24

中国教育报刊社主办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jyb.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