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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家型教师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9-01-08 作者:马希良 来源:中国教师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这就意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即将进入一个教育家型教师群星灿烂的新时代。那么,新时代的教育家型教师落地生根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国家层面:科学制定教育家型教师振兴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今天的我们既不能产生“诺贝尔奖焦虑症”,也不能妄自菲薄,而是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夯实我国未来科学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教育,集改革开放40年经验之大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依照《意见》要求制定看得见、摸得着、可预期的与《意见》相配套的教育家型教师振兴计划。

我们要激励数以万计的教师向教育家型教师的目标迈进。国家应出台与教育家型教师振兴计划相配套的程序性措施,对国家教育发展未来所需要的教师进行预测研判,明确规划线路图,确立质量认定标准、工作原则、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激励机制等,让更多的教师觉得自己的目标能够得着、摸得到,而不是遥不可及。

社会层面:重新营造浓郁的“三尊”风气

翻阅中国教育史不难发现,要让一批又一批教育家型教师成长、成熟、成功,离不开一定历史时期浓郁的“三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风气。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三尊”社会风气的支持体系建设,构建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旨在促进广大教师向教育家型教师成长、成熟、成功的管理及奖励机制。

应进一步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管子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我们要真正落实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从教的精神,切实保障广大教师权益,出台与《教育法》《教师法》相配套的程序诉讼法,切实保障法律赋予教师的各项权益。建议公检法系统开辟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法律救援的专门渠道,协助学校与教师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纪检部门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对社会上无端攻击学校、教师的言论行为,以及故意放大学校、教师事端,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层面: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由“教”向“学”转变

毋庸置疑,学校是实施《意见》的关键所在,要落实《意见》,首先要彻底摒弃过去管理中那种以权为本、以章为本、以分为本的做法,以《意见》为指针,引导广大教师专业发展,切实由“教”向“学”转变。

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评价体系与机制,鼓励教师成为教育家型教师的远大理想。过去那种与大工业生产相匹配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方式已经被以信息化为代表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方式所取代,未来社会教育的重点不是知识本身,而是人,不是规训乃至教化,而是对学习者的支持与服务。

为促进广大教师的成长,要转变学校管理指导思想和方式。由于历史原因,中小学在基础设施、设备方面的欠账比较多,后来通过“普九”“均衡”验收,现已大致补齐。今后工作中,要结合区域落实《意见》的配套细则,制定出台学校内部鼓励教师成长为教育家型教师的相应配套措施,将学校建设发展重点定位在为教师提供一流的生活、工作、学习保障和服务上来,使广大教师在朝着教育家型教师迈进的路上如沐春风。

教师层面: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广大教师要认真规划自己的教师职业生涯,并据此对自己的职业预期成就重新设想,对学校和教育教学岗位进行重新设计,对系统实现的各个阶段及步骤进行重新考虑、筛选和定格等。

学习研究应该成为广大教师向教育家型教师目标迈进的首选。教师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政策法规、专业理论、信息技术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等,在此基础上习得知识,获得技能,修炼艺术,进而内化成自己的教学风格,让自己的教育教学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凝练、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为修炼成教育家型教师奠基。

有意识地探索并在工作中努力熟悉从普通教师成长为教育家型教师的行动路径。我们不妨探索出一些教育家型教师成长之路,比如通过学习走一条讲座—观摩教学—案例教学—读书活动的成长模式;微格培训—参与式培训—参与式模仿—教学诊断—非指导性教学的“师带徒”模式;以合作探究为主的教师角色发展培训活动—教学小组研讨活动—以教学日记为基础的教师合作反思活动—教师学习反思活动模式;以学习与培训—教育科研讲座—教师教育行动研究到实践的成长模式等。

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念,选择适合教师自己成长之路并坚持不懈,广大教师定能向教育家型教师不断迈进。

(作者系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处主任)

《中国教师报》2019年01月09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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