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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坐错了位置

发布时间:2018-12-23 作者:谷红岩 来源:中国教育报

今天是演歌会的预演,孩子们唱完歌后,排队返回自己的座位。突然,“哇”的一声,岛岛哭了。我急忙走过去,一眼就看到岛岛胳膊上的指甲印,幸好“伤势”并不严重,只伤了外皮。继续追问,才发现原来是涵涵做的。我还未来得及开口询问,涵涵就大声申辩:“岛岛坐了我的位置,我让他挪,他不挪!”而岛岛则委屈地说:“我没有坐错,这就是我的椅子。”

看到两个小朋友争执不已,老师走过去将涵涵拉到一边,蹲下去对他说:“涵涵,你和岛岛两个人肯定有一个记错了位置,不管是不是岛岛错了,你都不可以掐人,掐人是粗野的行为,不可以有的。”

涵涵低下了头。

老师:“静下心来想一想,刚才那样做对不对?”

涵涵小声回答:“不对。”

老师:“你看岛岛哭得多伤心啊,一定特别疼,你愿意向岛岛道歉吗?”

涵涵真诚地对岛岛说了“对不起”,并得到了原谅。

老师:“涵涵,岛岛,你们两个人到底是谁坐错了位置,老师没有看到,所以不能替你们解决。你们自己商量一下,解决这个问题,好吗?”

不知道两个小家伙嘀咕了些什么,涵涵坐在了旁边的小椅子上,和岛岛相视一笑,然后开始认真地观看节目了。

争抢行为在幼儿园较为常见,这是幼儿在特定情境下选择的维护自身利益或表达内心情感的方式。幼儿常常会因为抢椅子、争玩具等发生矛盾,表现为吵架、打闹,甚至是攻击性行为。本事件中岛岛和涵涵因为一把椅子的归属产生了争执,作为教师,应该如何处理?很显然,这位老师的做法值得推崇,既让两名幼儿自行解决了问题,又没有干扰接下来的活动。但在现实中,我们往往还会见到另外一些处理同样问题的方法。

    方法1

老师:“岛岛,是你坐错了椅子吧!”

岛岛:“没有,我刚才就是在这儿坐的。”

老师:“涵涵,是不是你记错了?”

涵涵:“我没有,我就是挨着浩浩坐的。”

老师:“浩浩,刚才你旁边坐的是谁?”

浩浩:“我记不清了。”

老师(指着空着的那把小椅子):“好了涵涵,你掐人就是不对,这儿有一把椅子,你就坐这儿吧。”

慑于老师的权威,涵涵坐了下来,但并不开心,而岛岛也捂着受伤的胳膊独自伤心。

方法2

老师:“怎么回事?你们连自己坐哪儿都不知道?那你们谁也别坐了,到旁边去争吧。”

两个孩子垂着头走到旁边去了。

面对幼儿的争执,采取第一种办法的教师是权威型的,她的角色是高高在上的评判者。为了迅速平息争执,用自己的教师身份暂时压制矛盾,从同情弱者(哭泣的一方)的角度出发,主观地判定椅子的归属,替幼儿解决了冲突。

采取第二种办法的教师选择了“谁也别坐”的处理方式,幼儿感受到的是教师的“愤怒”。这种处理方式,表面看起来是教师把问题交给幼儿自己去解决,实际上只是简单地将“到底是谁的座位”这一“皮球”踢回了幼儿身上。假如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幼儿依旧不知道如何处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因此,作为教师,一定要教给幼儿解决问题的方法,要透过事件本身,抓住最主要的问题,提升幼儿对矛盾的处理能力。

从幼儿心理发展角度来看,争抢是幼儿成长过程中的产物,也是幼儿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同年龄段的幼儿争抢行为发生的原因和目的虽不尽相同,但并非都是负面的。面对幼儿的争抢行为,教师不应大动肝火,也不能等闲视之,而要探究其争执的根源,采取恰当的方式处理问题,从而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

首先要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要改变居高临下的状态,与幼儿对话时应当蹲下来。蹲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动作,而是要将思想观念也“蹲下来”,和幼儿保持一种平等、自然、融洽、和谐的关系,形成同伴、朋友式的新型师幼关系,让幼儿真切地感受到教师给予自己的爱。

其次要鼓励幼儿自主解决问题。当幼儿之间发生争执时,教师不能站在成人的立场上帮幼儿评判,从而给予他们一个看似公平的结果,而是应该真正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然后引导幼儿厘清事实,让他们自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最好不要过多干涉或者评判,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引导即可。比如在“是谁坐错了椅子”事件中,教师及时缓解了幼儿的焦急心理,用恰当的语言引导涵涵认识到了自己掐人的错误做法。只有让他们自己尝试去解决问题,他们才更容易愉快地接受协商解决冲突的方法。

再其次是适时地引导教育。在幼儿园,幼儿间的争执也是他们在集体生活中学习交往及待人接物的一种方式。教师可以在合理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地让全体幼儿展开讨论、交流。比如“是谁坐错了椅子”事件发生后,教师可以用故事或者情境表演的方式,将发生冲突的真实情况描述下来(要注意保护幼儿的自尊心),引导幼儿讨论交流:他们做得对吗?哪儿做得不对?为什么?如果你是他们,你会怎样做?实际上,幼儿有能力通过交流达成共识,明确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大家不欢迎的,从而在以后的同伴交往中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幼儿园)

《中国教育报》2018年12月2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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