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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 增能 提质:

化办学活力为办学实力

郭璨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真正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落到实处,须实现对中小学校管理的赋权、增能、提质。

    赋权——

    明确办学自主权内容与边界,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

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解决制约中小学校“管得太多”的问题,是进一步释放与增强中小学校办学活力,推动中小学校从“他治”模式走向“自治”模式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前提。《意见》要求,重点通过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和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这三个要素,推进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得以落实。

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就是要落实中小学校对于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权、教师的教学权和学生的学习权。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明确学校具有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和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的权利,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教师具有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的权利,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学生在学习中具有自主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就是要落实中小学校关于干部任命权和教师评聘权,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学校在中层管理人员选聘中的决策权,扩大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参与权、选择权和决策权,扩大学校关于教师职称和岗位的评聘和管理权,扩大对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权,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干部任选和教师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就是要落实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经费的权利,进一步明确学校作为教育经费使用者、管理者的主体责任,旨在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增能——

    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

政府权力的让渡必须通过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来实现,这意味着,中小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能级要不断提升。校长强化学校组织能力建设,其重点在于提高校长解决问题、实现目标、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所需要的办学治校能力,保障学校各项办学自主权得以有效运行。

其一,把好入口关,以制度作“闸门”选优配强校长。首先,要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逐步实现校长选拔的科学化、规范化;其次,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拔、聘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注重对选拔全程的监督。

其二,把好管理关,实现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一是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根据校长的办学水平和办学业绩,对校长实施职务等级管理,构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调动校长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动态管理与考核,把校长的能力、水平、贡献及业绩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三是完善校长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

其三,把好培训关,不断促进校长培训和中小学校改革的双向联系。以培训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能力,不仅要提升中小学校长的运营能力,也要提升中小学校长的专业能力。对此,要以创新培训机制为动力,着力推进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方式、机制等方面改革,促进各地不断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不断增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生机活力;以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主线,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名校长培训计划、卓越校长领航工程等项目,针对中小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坚持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把校长培训作为校长资格再认定的重要条件。

    提质——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全面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要有效解决长期以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让中小学校能接得住权、用得好权,还需学校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意见》为加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指明了方向。

一是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为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提供依据。在加快推进中小学“一校一章程”建设进程中,要注重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体现学校特色,具有可操作性,并及时对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加强学校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同性,切实增强中小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形成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主管部门依章程监督管理的新格局。

二是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善治”格局。完善决策机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重要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做出决策;学校党组织要发挥好政治功能,加强对学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政治把关;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大会制度,充分听取教职工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充分认识和尊重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互动,进一步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中国教育报》2020年10月21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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