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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引导并重让在线教育积极作为

发布时间:2021-03-05 作者:杨剑飞 来源:中国教育报

“教育类APP铺天盖地隐患多。”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提出的基础教育阶段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建议被刷屏了。在线教育加剧培训热、破坏基础教育生态的观点,引起强烈共鸣。

相关数据显示,2011至2020年,在线教育和数字教育注册企业总数从15万家增至70万家,对教育生态格局造成巨大影响。在线教育在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也引发了如超前超标培训、收费高退费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在“互联网+教育”大背景下,如何正确引导线上培训融入传统教育生态,是实现教育初心的重要问题,需要妥善处理。

要正确认识线上培训机构的功能,推动教育主体多元化发展。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言,线上教育培训机构虽大多是社会资本驱动下的企业化组织,却是“互联网+教育”战略的重要落实方之一。但目前却处于良莠不齐的状态,只有它们能够提供不同于学校的差异化又优质的教育产品时,才能吸引更多的家长与学生购买服务,实现教育领域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有效互动。就教育产品供给而言,全社会要正确认识线上教育机构的功能和作用,既不能基于某些特殊案例而因噎废食,又要认识到目前无序状态的危害。“互联网+教育”大趋势下,对线上教育培训的监管必不可少,这样才有利于教育产品的多元化供给,这也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效路径。

要加大对线上培训机构的源头管理,加强行业发展的前期研究与政策完善。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对于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也要做到有的放矢,找准痛点,做好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2018年以来,《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先后出台。“规范”和“整治”成为关键词,但这些文件多侧重事后管理。基于数字化教育的快速发展,引导线上培训机构有效融入传统教育格局,事后管理与监督固然重要,监管前置亦必不可少。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数字化教育、教育管理等智库资源优势,做好线上教育培训发展趋势与管理体制机制的预研究,加强产业发展的研判,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帮助其提升监管工作的主动性,以便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推动线上培训规范发展。

要强调线上培训的文化导向,坚决落实“双效统一”原则。教育培训具有产业性质,但不等同于产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培训产品也属于文化产品的范畴,在注重商业利润的同时,也要高度体现社会效益。要从文化传承传播的角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培训产品社会属性的监管。譬如,近年来我国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倡过传统节日。那么,在各类线上教育培训活动中,如何有效引导学生关注传统节日,不再被“洋节”绑架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对此,需要引导线上教育培训机构有效落实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在知识传授的同时大力传播中华文化正能量。譬如,是否可以参照教育督导的方式,引入线上培训的“文化督导员”,从政府管理到社会监督逐步形成有效的文化督导。

要优化当前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实现线上培训与校园教育的通畅对接。线上教育培训的产生是体制内教育资源不均衡,学生评价权力太集中等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解决的结果,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和教育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表现。各级教育部门必须从根源上改善体系内的教育管理和教育评价,让线上培训从过热回归常态,成为教育培训产品多样化的供给者,而不是教育矛盾的引发者。

在互联网时代,教育需要做到不忘初心,无论教育技术如何发展,教育手段如何数字化,育人才是真正的目的。互联网只是传播知识的工具,只是被用来提升和变革教育的手段。我们需要从教育变革的真正需求出发,处理好线上教育培训机构与传统教育的关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使之更好服务于教育强国建设。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系主任)

《中国教育报》2021年03月0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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