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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价促普通高中办学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22-03-16 作者:秦建平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期关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近日,为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评价指南》是落实国家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顶层设计的具体措施。

全国教育大会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这“三文一会”构成了我国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政策设计的四梁八柱,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新阶段。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要求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要求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评价指南》就是落实这些要求的具体体现。

    把立德树人成效 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

由于教育内外部多方面的原因,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倾向,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约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面对长期以来普通高中存在的“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评价指南》改革的核心诉求就是推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普通高中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要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在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现实工作中,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破除招生办学中的不规范行为,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要树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根本标准,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要改进普通高中教育评价方式。核心是落实好四个坚持,即: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重点是要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落脚点是不要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关键是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重点是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体现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立足世界坐标。进入21世纪后,经合组织、欧盟提出“核心素养”,美国提出“21世纪技能”,世界各国都在思考学生需要具备哪些核心素养或者关键技能以及如何培养学生的这些素养和技能。

由此,教育质量监测评价表现出两个典型特征与发展趋势:一是学生的学科素养是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而核心学科的学业水平是基础而重要的构成部分,例如,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简称PISA)、国际数学与科学趋势研究项目(简称TIMSS)均对语言/阅读、数学和科学等基础且重要的学科进行监测。二是跨学科监测以及关注非学业部分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当前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发展趋势。《评价指南》顺应了这些国际改革前沿,提出了中国学生核心素养发展评价的指标,体现在一是“课程教学”部分,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二是“学生发展”部分,从品德、学业、身心、艺术、劳动五个方面评价。

彰显中国特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评价指南》正在向着这一目标前进。如《评价指南》“办学方向”部分提到的“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德育为先”,“课程教学”部分提到的“落实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坚持因材施教、努力教好每名学生”等,多处彰显了中国特色,向人类贡献出了教育评价改革的中国智慧。

担当新时代使命。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对教育培养人的要求也不相同。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国际竞争格局和国家发展大势,强调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当前,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培养的人才与现实需求还有差距,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进取精神有待提高,特别是经济转型升级所需的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评价指南》在“课程教学”部分,提出“完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鼓励教师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加强跨学科综合性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在“学生发展”部分,提出“保持积极学习态度,掌握有效学习方法,能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善于合作学习”等,多个评价指标照应了我国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发挥评价引领作用促办学质量提升

一是要着力政策集成贯彻。教育评价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不仅决定了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同时还是教育政策法规落地落实的关键性路径。国家在制定《评价指南》过程中,已经将有关共同性教育政策例如《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及系列专门政策要求例如课程标准、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等,都集成到了《评价指南》的评价内容中。在评价实施工作中,不可避重就轻、不可挑肥拣瘦、不可随心所欲选择评价指标和考查要点,而是要全面落实《评价指南》,主动将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集成到评价实施工作中,通过评价促进国家教育政策法规落地落实。

二是学校要着力自评自改。对学校而言,评价的重要作用不仅仅在于评价结论的优劣,更有价值的是发挥评价的引领作用、反馈改进作用。因此,学校对照《评价指南》的指标、考查要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自评机制,反馈改进机制,引导学校从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治理、学生全面发展质量等方面,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

三是教育部门要着力综合协调。《评价指南》明确了评价周期,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至5年一轮,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在评价周期内要求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要求各地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这些要求,与《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及各地有关校(园)长任期届满考核评价、有关示范性学校(幼儿园)评估等,无论是评价指标、评价周期,还是评价结果运用,都存在许多共性,有相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因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加强评估评价考核工作统筹,统筹使用相关数据、信息,不重复开展相同、相近的评价证据采集工作,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同时提高行政、督导的效能。

(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2年03月16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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