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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帮教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发布时间:2022-11-02 作者:蒋亢 来源:中国教育报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指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帮助教育的非处罚性教育与管理措施。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6.3万人,通过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并全程监督考察,提升精准帮教实效,超过97%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实践成效,也表明对涉罪未成年人既要依法惩戒,又要精准教育帮扶,且重在转化挽救。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既合乎情理又合乎法理。从情理出发,未成年人处于特殊成长阶段,由于生理发育及心理发育相对不成熟,其认知能力比较差、意志力薄弱,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不良的环境会诱导未成年人犯罪,良好的环境则有利于重塑未成年人健康的心理和人格。因此,未成年人犯罪要和成年人犯罪区别开来,未成年人本身具有比成年人更强的可塑性,应重在教育与挽救。从法理出发,法律最终目的不在于惩罚犯罪,而在于预防犯罪。在未成年人涉罪的法律中,均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相关规范条款。如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就指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也表明,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使其回归正途,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目的。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发力。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从规范角度出发,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缺少法律支撑的困境已成过往。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机关专门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也为检察机关携手其他主体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提供了法律支撑。从现实角度来看,精准帮教的实效提升,需要社会各主体共同发力。实践中,检察机关为提高帮教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要全方位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轨迹、家庭氛围、教养方式等进行社会调查,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并对帮教实效进行动态考察和客观评估。而上述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运用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离不开家长、学校、就业单位、社区、心理指导机构、司法社工、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主体的通力协作。

当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绝不能一味纵容。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坚决依法惩治,确保罪责刑相一致。同时,针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应根据帮教实效评估结果,对其作出相应处置。在帮教过程中,违反考验期规定,考验不合格的,应及时依法起诉,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系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

《中国教育报》2022年11月0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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