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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顺应民众期待

发布时间:2023-01-04 作者:薛海平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为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及培训负担,缓解家长教育焦虑情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我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业进行治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国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一些地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仍存在资本涌入、培训行为失范、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

为完善“双减”政策体系,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教育部等十三部门于2022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系统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权益。《意见》通过明确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流程、规范日常运营、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配套改革以及做好组织领导等,为我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体系构建与“双减”政策体系完善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意见》的出台对我国基础教育生态重塑、非学科培训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意见》的印发对于我国基础教育生态重塑具有促进作用。一方面,“双减”政策前期治理重心在于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治理,而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的规范则有待细化。《意见》对于完善“双减”政策体系、全面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规范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部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利用体育及艺术中考和考级测试活动,刺激学生和家长对于非学科类培训的需求和焦虑,引发非学科类培训竞争激烈的现实情况。对此,《意见》明确要求通过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及计分办法,强化过程性改革,通过完善考试评价体系缓解家长非学科类培训需求和焦虑。《意见》还要求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进一步减少了家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过度需求的空间,有力推动我国基础教育生态重塑。

《意见》的出台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的出台使得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更加规范。当前,许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仍然存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意见》明确规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业务设置标准,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运营条件等提出了底线要求,为各地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监管工作提供了参照标准。《意见》还明确提出,严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准入程序,规定非学科类培训内容标准,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日常监管,为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治理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意见》的出台能引导非学科类培训行业健康长久发展。《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的收费政策、价格监管、广告宣传等作出了清晰明确的规定。《意见》还指出,各地应指导校外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引导作用,为促进校外培训行业长远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意见》的颁布进一步推动教育回归学校主阵地,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保障。《意见》强化了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为学校开展“五育”融合提供了思路和方法。《意见》对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师资聘用、课程建设、作业设计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思路和方法。同时还明确指出,各地各校应加强学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教学体系,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助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了学校可引入非学科类校外资源,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这不仅可以缓解学校课后服务教育资源短缺的现实困境,还为学校课后服务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路径,对学校课后服务提质增效具有积极意义。《意见》还提到应改革体育、艺术类考试评价办法,扭转片面应试倾向。各地各校应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弱化选拔功能。可见,《意见》的出台,对于转变教师和家长应试观念、改革非学科类教育评价方式、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引领作用。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中小学生校外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3年01月04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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