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关乎孩子健康成长,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动了歪脑筋,从校园餐里“夺食”。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8件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介绍,这批案例涉及食材供应商、供餐饭店、食堂经营者、监管主体等,涵盖从食品标签、保质期到伪劣食材、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不同类型的涉校园食品安全案件,展现人民法院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罗某用鸭脯肉卷冒充肥牛卷销售至大学餐厅等餐饮机构,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某地校外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造成学生集体严重食物中毒,法院依法判处饭店经营者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除了校内食品安全,孩子们放学路上常买的“小零食”也不容忽视。
2025年4月,颜某在接未成年子女放学时,在学校附近某超市花费4元买了1袋零食,发现已经过期后遂起诉请求超市返还货款4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经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案件审理法官表示,中小学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判别力较弱、维权意识相对淡薄、维权能力不足,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易受害群体”。该判决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惩治作用,提高违法成本,有力震慑在校园周边向学生出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有利于营造学生安全、家长放心的消费环境。
近年来,最高法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一系列食品安全领域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法网。其中,针对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突出的问题,明确将“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校园食品安全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融合贯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方位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中国教育报》2025年09月12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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