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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如何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发布时间:2026-01-09 作者:褚宏启 来源:中国教育报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师指导男子足球队队员进行足球训练。通讯员 张春雷 摄

 

在四川省华蓥市双河小学举办的跨学科主题游园活动上,学生在拼接圆形吸管。       通讯员 邱海鹰 刘南贤 摄

  █以高质量办学推动 教育强国建设 本期关注:正确处理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

  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是教育强国建设需要正确处理的五个重大关系之一。但在教育宏观管理与学校内部管理中,常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循环往复,进而导致教育低效运行。要走出这个怪圈,必须处理好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使二者达到良性的平衡状态,实现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治理状态,推进教育管理、学校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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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有序是学校管理的底线根基

  学校管理是协调、统筹人财物事以实现学校组织使命的过程。学校管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有教育秩序、教育效率、教育效能、教育公平4个方面。其中,秩序是最基础的底线目标。如果一所学校处于混乱无序状态,教育效率、教育效能、教育公平等其他目标便无从谈起。

  “规范有序”的核心要求就是学校具备良好秩序。教育秩序是教育行为方式的固定形式,是对教育行为偶然性、任意性、情绪化的超越和否定,包括教育教学秩序、教育从业者工作秩序和教育管理秩序等多个维度。

  如何实现学校规范有序?关键在于加强机构建设与制度建设。需依据学校育人目标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确保分工科学、纵横沟通顺畅。若机构设置不合理,如部分事务无人负责、部分事务多个机构交叉管理,就容易出现推诿扯皮、互相抱怨等混乱现象。

  除科学合理的机构建设外,良好的制度建设同样对推进学校的规范有序至关重要。制度作为行为规范,规定了学校内部机构、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及学生的义务性规范(必须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不得做什么)与授权性规范(可以做什么),并明确违反义务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学校制度能有效调整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帮助各类主体判断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为各类主体的行为提供明确指导。李希贵校长讲过,“能用结构解决的问题,就不用制度;能用制度解决的问题,就不靠开会”。这一观点恰恰点明了结构与制度的重要性。若结构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就需要通过大量会议来协调,管理成本就会大大提高。

  学校管理中的“人治”容易导致混乱无序,而依靠制度的“法治”显著优于“人治”。学校管理中的“人治”,指学校主要领导根据个人认知水平与感情好恶开展管理,存在决策随意、情绪化、漠视规则等问题。学校的长治久安与可持续发展要靠制度,不能靠“人治”。要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以良好的制度建设保障学校规范有序运转。

  需特别注意的是,秩序分两种形态:一种是高压管理下死气沉沉的秩序,另一种是民主管理孕育的充满活力的秩序。制度建设亦是一把双刃剑,过多过细的制度条文虽能维持秩序,却可能扼杀活力。学校既需要秩序,也离不开活力,如果校内机构、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学生等均缺乏活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难以实现。我们需要兼顾秩序与活力的学校管理,即充分参与、充满活力的积极教育秩序。学校不能为了维持秩序而牺牲发展,需实现秩序与发展的良性衔接。部分学校为了规避安全风险,对学生实施严苛管理,如担心学生嬉闹出现安全事故而禁止学生课间走出教室,为防止学生谈恋爱而禁止男生女生单独接触。这样做的结果是,表面的秩序有了,却扼杀了学生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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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发活力提升学校发展内生动力

  活力即生命活力,从哲学视角而言,活力就是主体性,体现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若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都没有活力,不仅无法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还会降低管理、教学与学习效率,影响学校效能的提升。事在人为,学校组织目标的实现终究要依靠人,通俗来讲,教育管理的重要功能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干劲与动力。

  激发活力的重要路径是放权与参与:放权指下放权力,如政府给学校、学校给教师赋予更多自主权;参与指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如师生参与学校管理。教育领域的多元治理将放权与参与有机融合,是当前激发教育活力的必由之路。

  学校要具备办学活力,政府必须保障其办学自主权。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重点保障学校的三类办学自主权,即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学校有了自主权并不必然产生活力。部分学校的主要领导把政府下放给学校的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经费使用自主权据为己有,权力进一步集中,对校内各部门及师生管得更严更细。因此,在政府给学校分权(可称为“一次分权”)后,学校内部还需要推进二次、三次分权,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多元共治。“二次分权”指学校把权力下放给二级管理部门以及年级组、学科组、教代会、家委会、学生会、少代会、教师和学生等,例如把招聘新教师的初审权下放给学科组,将校服采购交给家委会。“三次分权”是指二级部门进一步向教师个人放权,班主任把班级管理权力进一步下放给学生等,例如把班干部选举、评优评先的权力交给全体学生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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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怪圈

  分权意味着“共治”,即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而非由单一主体或个别领导专断独行;同时也意味着“自治”,赋予二级部门、学科组、教代会、家委会等更多的权力与自主空间。但很多人对分权心存顾虑,担心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而这种担心往往成为现实。长期以来,一些学校行政化色彩浓厚,不少教师和学生对共治与自治并不适应,初期易出现不会参与、不愿参与的情况,进而导致混乱与低效。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学校往往会退回原有的管理模式,导致“一收就死”“一管就死”,重新陷入前文所述的“怪圈”。

  如何从这一“怪圈”中走出来?由于“一管就死”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需要从“一放就乱”寻找突破口。核心对策就是“延长放权周期”,要有耐心与定力,避免一出现混乱就急于收权。当放权持续一定时间后,新的秩序自然会逐步形成。民主参与过程中,无论是教师、家长还是学生参与,往往呈现“多元发声、观点碰撞”的状态,看似嘈杂,甚至存在争吵与冲突,但这种“混乱”是必要的,是民主协商的应有之义,可称之为“良性混乱”,远比高压管控下的死气沉沉更有价值。

  走出“一放就乱”的误区、构建新秩序,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依托多元互动与磨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自然形成学术界所说的“自发秩序”;二是在放权前做好相关制度设计,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与程序权利,让参与行为在制度框架内开展,例如规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出台前,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与表决。两种路径各有优劣,“自发秩序”形成周期较长,事先做好制度设计又难免具有主观性。因此,可将二者结合起来,取长补短,通过试错,不断优化制度设计,尽早实现“有活力的秩序”。

  在中小学管理中,分权和参与之所以能激发活力,是因为其能增强师生的主人翁意识与对学校的归属感,提高责任担当,激发内在动力,同时还能提升师生的表达、参与、决策与监督能力,增强他们的自由度与幸福感,培育创新思维与创新人格。简言之,分权与参与能全面提升师生综合素养,尤其能强化民主素养与创新能力。因此,多元共治不仅具有管理价值,更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

  综上,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并不是水火不容,而是可以并存共生、有机统一的。学校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中要发挥“元治理”的作用,把好方向,做好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学校制度建设的目的不是把人管住,而是解放人、发展人。无论是共治还是自治,都必须坚守“法治”原则,以健全的制度规则为基础,这样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才能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

《中国教育报》2026年01月09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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