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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治的中国答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40年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6-10-28 作者:马焕灵 来源:中国教育报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迎来颁布40周年。这部在1986年以18个条文奠基的教育基本法律,历经了2006年全面修订与2015年、2018年两次修正,已经成长为支撑世界上规模最大义务教育体系的权利保障法。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国青壮年文盲率仍高达10.34%,再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1%、义务教育在校生1.57亿人的当代图景,40年法治变迁书写了一份保障全球约五分之一人口受教育权的中国答卷。这份答卷不仅深刻改变了亿万儿童的命运,也在世界教育法治版图中激起了持续回响。

  40年答卷的演进历程

  中国义务教育法治40年的演进,呈现出普及、免费、优质均衡、精治四个阶段接续跃迁的清晰轨迹。1986年立法确立了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将法治焦点集中于入学机会的普遍可及,至2000年“两基”目标在覆盖全国85%人口的地区基本实现。2006年全面修订时,将“不收学费、杂费”写入法律,惠及全国农村近1.5亿名中小学生,2008年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全面免费,“因贫失学”问题从制度根源上得到了解决。此后,均衡发展成为法定导向,县域基本均衡与优质均衡两轮国家督导评估接续推进,法治保障的重心从“有学上”转向“上好学”。

  进入新时代,答卷的笔触愈发精细。以“双减”改革推动育人方式变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托打通随迁子女入学通道,目前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及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比例已提高到97%;以数据识别、精准帮扶回应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权利保障从普遍覆盖迈向差异化、精准化、协同化的精细治理。四个阶段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受教育权的内涵从形式上的入学机会逐步充实为实质上的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构成这份答卷完整的演进脉络。

  答卷背后的中国逻辑

  这份答卷之所以能够写就,关键在于其背后一以贯之的法治逻辑。

  首要,是权利建构与国家能力的协同推进。世界范围内的不少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宣告了普遍的受教育权,但宣告往往因国家的财政、组织与监督能力不足而停留在纸面。中国的实践路径是让权利与能力同步生长,一方面通过立法将免费义务教育和均衡发展确立为刚性规范,另一方面通过“两免一补”、中央转移支付、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机制建构起兑现规范的国家能力,将“控辍保学”确立为可考核、可问责的政府法定责任,使抽象的权利转化为具体的责任链条。

  其次,是立法迭代与制度演进的内在统一。40年间,实施与制度之间的落差倒逼法律局部修订,制度与理念之间的落差倒逼制度整体重构,双重落差的累积则推动法治范式的整体跃迁。从1986年立法奠基到2006年全面修订,从两次修正到当下酝酿的新一轮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始终处于动态演化之中,法律文本因而能够持续回应教育实践的真实需求。

  再次,是国家主导与多元协同的有机结合。国家承担教育权利保障的根本责任,同时积极动员市场、社会、家庭、学校等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既发挥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又激发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三条逻辑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中国义务教育法治变迁的内在机理。

  中国答卷的世界回响

  中国答卷的世界回响,源于它回应了人类共同难题。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儿童权利公约》均要求缔约国实现免费的义务性初等教育,但在人口规模巨大、区域发展不平衡、财政资源紧张的约束条件下如何兑现这一承诺,始终是占世界人口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考题。中国恰恰是在这道考题最困难的量级上作答的,其经验的参照价值正建立在条件的同构性之上。以法治方式保障全球约五分之一人口的受教育权,为国际人权公约的履行提供了超大规模的实践样本,也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倡导的包容、公平的优质教育提供了具体可行的实践路径。

  这一回响还体现为对既有路径的制度增量。在中国方案之前,世界上实现教育公平法治化的路径大体有两种,或是依赖司法诉讼的个案纠错,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且救济止于个案边界,或是依赖国际援助的外生驱动,动力不可持续。中国以立法先行、行政动员、督导问责相衔接的内生路径填补了方案谱系的空缺,以“普及在前、精治在后”的两步走衔接避免了权利保障“广而不深”或“深而不广”的常见失衡,以国家主导下的多元协同超越了国家中心论与社会多元论的长期对峙。由于这些增量均落实为可查证、可拆解的制度工具,其他国家能够根据自身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取用,这正是制度贡献区别于经验宣传的实质所在。

  更深层的回响发生在理论层面。40年法治实践不仅积累了具体做法,更沉淀出国家教育给付义务、就近入学、均衡发展及控辍保学等具有原创性的法理概念。国家教育给付义务通过“三免一补”确立了中国义务教育的逻辑原点,彰显了国家主动保障的积极责任;免试就近入学阻断了利益输送,界定了义务教育的正义底色;控辍保学机制则通过行政动员确保“一个不少”,展现了中国法治独特的治理韧性。这些生长于中国经验的概念,回答了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力难题,推动中国在世界教育法治领域从规则的履行者转向知识的生产者,标志着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突破。

  40年答卷的价值,最终要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继续延展。当建成教育强国成为2035年的战略目标,义务教育法治的使命也从保障受教育权转向支撑强国建设。中央与地方教育经费分担比例的法定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行政规章向法律规范的提升、从精治迈向善治的治理转型,构成了新阶段的法治议程。

  随着教育强国建设深入推进和新一轮修法的展开,中国义务教育法治将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平与质量的统一。把40年写就的答卷在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上继续写好,并把其中蕴含的路径与智慧讲清楚、贡献出去。这既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教育治理、贡献人类法治文明的应有担当。

  (作者系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本文系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边境地区教育综合改革研究”[VHA250015]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6年10月28日 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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