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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发布时间:2020-07-10 作者:刘玉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印发《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试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做出较大调整,这也是该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的一项有力措施。

2020年,沈阳市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一个时间段内招生,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招生权。

民办学校招生依照属地就近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的入学需求。为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区(县、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实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可统筹跨区域补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所有民办学校一律免试入学,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录取采取等额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录取两种方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报名人数等额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工作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关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后当日公布。

按照沈阳市规定,全市民办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时间报名、统一时段录取。做到“八不得”,即不得违反审批地教育局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进行预报名、不得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批地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考试掐尖招生、不得公民办混合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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